昨天上午8点,《大众电影》杂志社摄影师周雁鸣状告上海电影节的主会场上海影城侵权的官司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摄影师周雁鸣拍摄的巩俐照片未经许可被上海影城悬挂在大厅,摄影师告影城侵权。
去年6月,《大众电影》摄影师周雁鸣参加第五届上海国际电影节时,在上海影城大厅内偶然发现了他在1996年参加戛纳国际电影节期间拍摄的巩俐照片。该照片约2米多高,悬挂在影城4号门营业大厅内。据周雁鸣讲,这幅作品最初刊登在1999年第2期《大众电影》的封面上。上海影城悬挂他的作品,既没有通知他,也没有署名,更未征得《大众电影》杂志社任何人的同意,而且还对照片作了剪裁。当时他找到上海影城的一位副经理进行交涉,对方承认这张照片确系从《大众电影》上翻拍的。周雁鸣认为,悬挂已成事实,上海影城已经从这种行为中受了益,而且侵权态度一直没有丝毫悔意。
昨天上午的审理当中,原告当庭出示了1999年第二期《大众电影》原件杂志,以及被告悬挂在上海影城内的照片。被告承认未经打招呼使用原告作品是侵权的,但对原告提出的赔偿金额表示异议。
经过法庭激烈辩论后,原告和被告愿意调节,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上海影城承认侵权了原告周雁鸣关于著名影星巩俐肖像的著作权;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费2.2万元;原告自愿放弃判令被告在北京、上海等主要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这件历时一年的知识产权案终于尘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