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问题解密“打人事件”
王晶出示的录像是处理过的
本报讯 日前被全国各大媒体关注的张卫健和谢霆锋“假戏真做”殴打内地演员王伯昭一事,马上将有最新猛料爆出,当事人王伯昭昨日15时在304医院一楼会议室召开了发布会,向媒体公开事件的细节,这使得全国上百家媒体齐聚这里,不大的医院被围得水泄不通,其他患者还以为是来拍戏的。
问题一 到底谁在炒作?
王伯昭其实主演过很多戏,但在此事之前并没有太大的名气,在《西游记》中他虽然饰演了重要的小白龙一角,但是戏分很少。而被打事件之后的王伯昭出现在媒体面前时已经完全没有小白龙的气质,他坐在轮椅上,脸上露出的是极为痛苦的表情,大约有近十位家人、朋友一直保护在其左右,如果不是受伤绝对不会有这样的待遇,想到自己被指为炒作的说法,王伯昭就很生气,“怎么可能呢,虽然与谢霆锋、张卫健相比,我的名气要差一些,我也不至于拿我的生命开玩笑啊,我很痛苦。”
问题二 录像是怎么回事?
20日《小鱼儿与花无缺》剧组在北京召开了打人事件的澄清会,导演王晶在现场播放了当日剧组拍摄的打人的录像:前两段画面都是谢霆锋被打的戏,最后的画面中,扮演死尸的王伯昭被担架抬出来,小谢抬脚踹向担架,张卫健抡着胳膊狠抽王伯昭的嘴巴。王伯昭痛苦地咧起了嘴,之后画面停止。既不能看出张、谢二人停手,也没有王伯昭所说的“工作人员拉都拉不开两人”的场面,对于此录像,王伯昭提出了质疑,“这个录像是经过处理的,当时有四部机器在拍摄,为什么不把母带都拿出来?王晶导演向媒体播放的部分我有看到,是经过剪辑的。”王伯昭显出满脸的疑惑。
问题三 王伯昭有没有经验?
王晶把事件的原因归结为港台演员和内地演员在拍摄方式、理念上的差别,他认为谢霆锋很敬业,而王伯昭在拍戏前,工作人员还向他多次示范和说明被打的程度与手法,并在他的腿上加了护垫。“这么拍王伯昭是同意的,否则我们肯定放弃。他之所以感觉疼是因为演法有问题,他脑袋一动不动地硬挺着能不疼吗?”王伯昭对于与港台演员合作的问题也有看法,“我以前和朱茵、元斌等拍摄《神偷燕子李三》时,也有一场类似的戏,但是拍完后一点儿事情也没有,还有拍摄《文成公主》等多部全都是港台班底的影视作品时,都没有出现过这样的问题,王晶的说法根本站不住脚。”王伯昭还给大家展示了
自己的简历,上面有他每一部戏的记录,他说给大家这个就是说明他是有经验的,跟比谢霆锋更大牌的演员也合作过。
问题四 现在的病情情况?
王伯昭这几日每天都只睡一两个小时的觉,医生要求他每天说话不能超过两个小时,“我现在的身体倒是好多了,虽然还要住院,但是腿已经疼得没那么厉害了,其实当晚本来我先去的怀柔医院就让我住院,但是医院让交3000元住院费,剧组不给出,如果那时我就能住院的话,可能还要好得更快。剧组方面也有人看望过我,他们只给我垫过3000元,但后来每天都要花销几千元,我妈妈和我妻子特意赶过来照顾我。”
问题五 到底想怎么解决?
王伯昭的戏还有一些没有拍完,剧组希望王伯昭能够回来,剧组可以为他安排替身,否则他就太没有艺德了。王伯昭很自然地否认了自己没有艺德的问题,“我的为人大家最清楚,好多朋友都来看我了。”记者问王伯昭到底想怎么办?还能不能拍后面还没有拍完的戏?王伯昭说,“我的要求就两条,张卫健、谢霆锋向我正式道歉,我只要能走动,就一定去拍戏,为了我的事业我愿意忍受痛苦,上戏毕业的专业演员能承受这种身体上的痛,第二条就是希望他们不要再毁我名声,人心都是肉长的。如果不是这样,我会把张、谢二人起诉上法庭!”王伯昭还特别感谢了一下304医院,甚至把医生的名字都念了一遍。
(宁玲)
王伯昭声明:此事绝对不正常
我,王伯昭,1957年9月出生在南京。1981年9月开始步入影艺界,拍摄了电影《笔中情》,担任男主角。1982年8月毕业于上海戏剧学院表演系,获文学学士学位。2000年1月毕业于美国南加州大学电影学院,获艺术硕士学位,从业二十余年来,拍摄了四十余部电影、电视剧等艺术作品。曾与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和美国、日本多位著名影人合作,曾在李安先生执导的《推手》中饰主要角色。该片获多项金马奖。
2004年6月,我与《小鱼儿与花无缺》剧组的投资方签约。聘用我扮演剧中“江别鹤”一角。7月以来一直在北京怀柔区飞腾影视基地拍摄。
2004年9月18日下午,我与专门为张卫健、谢霆锋等人化妆的化妆师发生较激烈的口角,我找到剧组负责监制的高先生解决处理。后来高先生告诉我他训斥了那位化妆师,并向我道了歉。
2004年9月18日晚上8点钟,我到现场拍戏。到场后发现有许多无关人员在场观看。此时张卫健与李姓女导演用广东话讨论剧本。然后张告诉我剧本改了,原来我扮演的江别鹤是一个武功废弃的活人,改了后,让我扮演一个死了的江别鹤被张、谢扮演的角色打。当时我提出用替身,张与导演不同意。张向我保证不会打到我,还在他自己脸上示范。谢还示范他的脚不会踢伤我的腿。张卫健还告诫我千万不要动。开拍后,张就一屁股坐在我身上,用右拳打我左脸。谢用脚踹我左腿和胯。一阵猛烈拳打脚踢后,我头如五雷轰顶、耳鸣、眼冒金花、腿疼痛难忍,我大喊不拍了,不拍了!我说这不是拍戏,这是打人!
之后我就离开现场打110报警。赶来的民警让我到怀柔区第一医院就诊。诊治后我已无法开车,就乘朋友的汽车到怀柔区杨宋派出所做笔录。笔录后,此时头脸、腿也十分肿胀,已无法走路,坐朋友的车又返回医院复诊,医生让交三千元住院治疗。剧组不同意我住院。第二天因疼痛难忍,头昏脑胀,无法行走,送到304医院就诊,现住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左大腿软组织损伤、左肾轻度挫伤、面部软组织挫伤。
我在此事件中被打致伤,人身权利、人格尊严受严重侵犯,我声明:
一、这起被打事件是不正常事件,因为我不是在对打中,而是在静止中被殴打致伤。此种情况在影视剧组中闻所未闻。现在公安机关正在调查中,我相信公安机关会公正严肃处理。我将依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二、我要求打人者公开直接向我本人赔理道歉。有关责任方赔偿我的损失。
三、对于事件发生后,有人公开发表的有损我名誉的言论,我保留依法维护我合法民事权益的权利。
四、我感谢在我被打伤后,社会各界许多朋友对我的亲切关怀和慰问。感谢304医院的医护人员对我及时周到的诊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