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年轻父母的“育儿博客”一向不甚了然,因为这涉及到未成年人的隐私。很少有人在写之前去征询过儿女是否同意,而即便同意也未必就可以写,因为孩子没有自决能力,需要你来做他的监护人。你这个监护人,是该保护他的隐私呢,还是贩卖他的隐私?你滥用监护权,甚至侵犯隐私,孩子也多半拿你没办法,但是你自己要想得明白。 隐私是一个模糊的概念,而隐私感则因人而异。就自己的成长经历而言,在童年和少年时期,有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都用在了向父母守护自以为是的隐私或者不乐意让他们到处张扬的事情上。每当发生冲突时,父母总是强调是为了我好——用书面一点的话说,就是父母总是爱孩子的,但我当时那受伤的心里想得更多的是:爱,多少罪恶假汝之名! 兔唇并不是什么可耻的事,但是倘若在出生后数月即已整形矫正,这就应该是一个女孩儿的隐私了。作为明星之后,难免被一些黄色小报说东道西。当父亲的人,只有尽全力以抵挡之,或者作无可奈何状,哪有亲自端着女儿的兔唇真相,像端着一盘猪耳朵肉一般,四处感谢亲朋好友的?隐私的确可能成为礼物,由女儿长大之后送给她最亲密最信任的人。父亲这么急匆匆地透支掉了,女儿只剩下一辈子的难堪与羞愧。难怪孙楠坚信那个公布女儿隐私的博客不是李亚鹏写的,“我想任何一个父亲都不会这样做”。 如果患兔唇的是你李亚鹏本人,你出来公开承认,那是你的勇敢。但这个人是你的女儿,你这样做就涉嫌违法了——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第12条说,“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该依法承担责任”。 我尤其想不明白的是,李亚鹏在其博客中花了很多篇幅谴责娱乐媒体的十恶不赦,难道他自己真的不明白,博客不也是一种媒体吗?他自己的博客,不更是大众媒体新浪网的一个组成部分吗?他自己早论证过,一份严肃媒体的发行量远远比不过网上一条娱乐新闻的点击率,并质问大众媒体为何对他的结婚生子感兴趣,他自己操办的这份媒体到底又是靠什么赢得这么高的点击率呢?他亲自公布女儿兔唇的这条消息,点击率直逼百万,相比之下,他所谴责的大众媒体的传播能力根本不值一提。 只有傻子和骗子才会说,公开发表的博客是写给自己和朋友的私人日记。如果真的是“对媒体就算了,对那些好心的朋友该有个解释呀”,李亚鹏你直接打电话或者群发邮件好了,你真的不知道,你这主要是在向大众发布消息或者向媒体报料吗? 当披头士成员麦卡特尼抱怨媒体炒作他的婚姻导致他要离婚时,一位著名的专栏作家指出,越是有钱的人,越容易保护自己的隐私,凡是名人曝光在镁光灯下,都是他自己的主动选择。此言不谬。长平/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