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角逐明年的奥斯卡奖,备受瞩目的张艺谋新片《英雄》终于在日前浮出水面,让深圳的观众率先饱了一番眼福。为防止不法分子乘放映之机进行盗版活动,有关方面专门制定了种种防范举措。这些举措有的可以让人接受,有的则让人感到不那么舒服,甚至有点“受伤”。
据10月29日《北京晨报》报道,入场观看《英雄》的观众除必须接受验票、安检和存
包外,就连手表和手机都不能带进。其中更有一条规定:凡购买《英雄》电影票的观众,必须在电影票上工整书写身份证号码。观众入场时,必须出示身份证,只有本人身份证号码与电影票上登记的号码完全一致,方可入场观影。
也就是说,影片放映方的工作人员所行使的职责权限中,有一项“服务”是专门查验观众的身份证。禁止观众携带随身物品进入影院,可以视作两厢情愿的范畴,只要观众自愿,别人亦无权干涉。但要观众出示身份证,不仅有失公理,且有明显违规之嫌。
究竟谁有权查验公民的身份证?答案只有一个:人民警察。为了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同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免遭侵害,已于近日提交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公民身份证法草案对公民身份证的查验作了严格限定。草案为此规定:人民警察对于有作案嫌疑或者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人,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现场查明身份的人,以及法律规定需要查明公民身份的其他情形,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公民身份证。
据此可见,即使是作为法律唯一授权对象的人民警察,也不能随意检查公民的身份证,只有在法律限定的范围内才可以实施对公民身份证的验扣。遗憾的是,《英雄》的放映方显然不具备这一特殊权限,而观众却能顺其所愿地配合他们完成这一和“防止盗版”并无必然关联的使命,也颇发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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