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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婚前财产公证
2007-04-15 20:43:00 来源: 

    越来越多的年轻情侣虽然还没有结婚,但在房价日益看涨的形势下借助父母着手买房。考虑到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他们考虑到父母赚钱不易,将感情放在第二位选择到公证处公证,以保证双方利益不受损害。


    市民刘女士日前来到山东省济南市公证处,要求对自己和男友共同出资买的一套商品房作婚前财产公证。刘女士告诉记者,她和男朋友还没有登记,考虑到房价最近涨得很快,于是提前买了房子。但在办理房产证时,由于购房合同只署了男朋友的名字,所以房管部门说房产证上只能写他一人的名字。


    考虑到自己父母在首付中出了将近10万元钱,尽管自己和男朋友感情非常好,但还是决定到公证处作个证明,以免以后发生意外产生纠纷。“男朋友对此很理解,我们想拿到房产证后再办理一个共同持有证。”刘女士说,这也是对双方父母的尊重。


    记者从山东省济南市公证处了解到,刘女士的情况非常典型。


    由于修改后的《婚姻法》第18条明确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即除当事人有明确约定外,夫妻婚前个人财产不再随着婚姻的延续而自动转为夫妻共同财产。像刘女士这种情况,如果房产证上只写男友一人的名字,在法律上就视为他婚前的个人财产,即使有上述房产共同出资的凭证,也只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而不能证明房子是刘女士的。


    记者采访了解到,房价连续上涨让很多刚毕业还没结婚的年轻情侣开始着手买房,由于自己积蓄不多,他们只能靠父母帮助交纳首付等,一旦房产证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另外一方就会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一旦发生意外,甚至可能“人飞房走”。因此很多情侣选择作公证,“父母辛苦了一辈子,这些钱是他们的血汗,比感情更重要。”他们表示。


    山东省济南市公证处有关人士介绍,类似于刘女士这种情况,可以和对方持身份证明、权属证明等材料,到公证处公证房产为双方所有,“作公证实际上是对双方的共同信任,担心影响感情完全没有必要。”济南市公证处有关人士如是说。
来源:广视网 (2006-12-18 14:21:42)

编辑:陈凤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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