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有一位政治家说:当你的丈夫不再爱你,要跟你离婚时,你唯一能做的,就是尽量争取你的利益。而女人说:“连爱都没有了,还要钱做什么?”可是,你真的是一无所有吗?
爱情本来与钱无关,但若要升级到婚姻,就难免会沾染点世俗的色彩。可惜大多数的女性常常为爱痴狂,忙着浪漫与感动,却偏偏忘了对婚姻中的自己应有的财产形成一点概念。更有女人在离婚时说,感情都没有了,还要钱做什么?我要告诉你,这是大错特错。实际上,在婚姻存在时,要保有更多的经济自由度与安全感;在婚姻出现危机时,也要保证自己受到最小的伤害。
婚前:一个简单而方便的方法是,把婚前你的所有大宗财产,都登记在父母名下,你只是享有使用权,这样,即使男方要求做婚前公证,也绝对不会损伤到你的利益。
在各个BBS的婚姻论坛里,常常看到这样的求助贴:某女与某男恋爱同居并买房。不料风起云变,女方想要回原来自己付出的首期款,却发现房产证和发票上只写了男方一人的名字……
结局,只能是不了了之,因为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所以女方只能默默地吞下苦果。不过,它也提醒我们,即便在婚姻尚未到来时,女人也要保护好自己的经济利益。
出资合约
婚前合资购置大宗财产时,最好由双方事先按实际出资比例、金额、权属,以及房屋财产双方所约定的各自份额,达成书面协议。留为底证,以避免以后出现的纠纷。也许有的女性会认为这样很伤面子,可供参考的标准是:如果你出资较他少,可以正大光明地提出做这样一份出资合约,美其名曰给他一个“放心”,双方都不会伤到面子。
婚前公证
关于结婚,似乎最正常的处理方式就是做一个婚前公证,说清楚谁的钱是谁的。但谁能真正这样做?因此做婚前公证的人数量并不多。那么婚前公证到底是做还是不做?回答是,能不做最好不做。未婚夫妻由于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各自的财产归属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财产问题。根据新《婚姻法》对婚前财产的明确规定,婚前财产只归一方所有,因此一般夫妻的婚前财产公证已经没有什么必要。就算要共同买房,也可以通过发票、借据等形式证明共同出资关系,而不必采取有可能造成感情暗伤的婚前财产公证方式。
一个简单而方便的方法是,把婚前你的所有大宗财产,都登记在父母名下,你只是享有使用权,这样,即使男方要求要做婚前公证,也绝对不会损伤到你的利益。
婚内:安全感不够的女性,在婚内尽快让老公在各种大宗财产上添上你的名字才行!
婚内公证
从保护个人财产的角度来说,婚内财产公证要比婚前财产公证更为重要。如果说婚前财产公证是对私有财产的保护,那么婚内财产公证是对这种保护的补充,特别是对一方婚前财产婚内发生转化,起到对婚前个人财产的再确认。不要小看婚内公证,婚后财产公证更有利于婚姻的稳定,无论是为了表达诚意约定为共有,还是为了明晰双方权责利对婚内财产做约定,夫妻的家庭地位更趋平等明确。而且如果夫妻双方进行婚内财产公证的话,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夫妻双方冲动做出离婚决定。并且,如果某一方债务出现问题,做了婚内财产公证,也不会影响到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