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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总编辑刘青山
2007-02-15 17:06:00 作者: 

  《山东法制报》于1982年7月1日创刊,原由山东省司法厅主管主办,四开四版,历经半月报、旬报、周一报、周二报、周三报、周五报。1998年3月整建制划转到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委员会主管主办。1999年1月1日改为对开四版,每周一、二、三、四、五出版。2006年3月15日整建制划转到山东大众报业集团主管主办,是山东省唯一的法制类综合性大报。

  作为全省唯一的法制类报纸,《山东法制报》立足政法系统,凸显法制特色,全面反映政法系统体制改革、政策调整、大案要案、法律监督等热点难点问题,为依法治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山东法制报》面向社会,贴近读者,深入揭示经济社会领域内深层次矛盾,鞭挞丑恶,扶危济困,呼唤公平与正义。通过广大法制报人不懈的努力,确立了《山东法制报》独特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彰显不畏强暴、追求真理的法制报人理性与良知,为政治文明进步鸣锣开道,为构建和谐社会当好舆论先锋。

  二十余载春风化雨,硕果累累,《山东法制报》先后荣获“全国十佳法制报刊”、“全国样板法制报刊”、“山东省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山东省妇女儿童工作先进单位”等称号。近几年来,连续两年荣获“全省平安山东建设先进基层单位”、连续两届荣获“全省新闻系统创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连续5年荣获“省直文明单位”称号,2007年报纸发行量雄居全国法制报之首。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过去的辉煌已成往事,历史已翻开了新的一页,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山东法制报》正站在新的起点上,为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而奋进!

  《山东法制报》秉承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为民主法制建设服务、为国家长治久安服务,为人民大众服务的宗旨,坚持特色办报、质量兴报的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奋力开拓、锐意进取,各项事业不断发展壮大,在报道政法新闻,普及法律常识,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服务社会稳定和平安山东建设等方面,充分发挥了宣传、引导、激励和舆论监督作用,受到社会各界和群众的普遍欢迎,多次荣获“全国法制报十佳”和“全国地方法制报样板报”称号,2007年报纸发行量雄居全国法制报之首。

  报社设立党总支、工会、共青团组织,行政机构设有10部1室。伴随着事业发展,培养并拥有了一批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的高素质编采、发行、经营和管理人才,37名正式员工中,21人获得了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1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经过坚持不懈的艰苦创业,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在省城千佛山、大佛头著名风景胜地拥有宽敞明亮的办公楼和员工宿舍楼。



  《山东法制报》为周五报,逢周一、二、三、四、五为对开大报,报纸发行量始终雄居全国同类报纸首位。

  《山东法制报》将永远做您的知心朋友!

  《山东法制报》将永远伴您同行!
编辑: 春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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