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最新闻 > 第五十一期 > 背景资料

拉登死过好几回

2011-05-02 11:18:00    作者:   来源:新华网  

本·拉丹被广泛的认为是“世界上最大的通缉犯”。
 

图为CNN网站报道截图

    新华网快讯:据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1日报道,“基地”组织领导人本·拉丹已经死亡。 

 

基地组织头目奥萨马·本·拉登(资料图)

  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报道,美国参议院情报委员会的一位助手证实,基地组织头目本·拉登已被击毙,美国获得了他的尸体。拉姆斯菲尔德办公室主任发的推特称:“一位美国高官表示,美军打死了拉登。”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称,三个消息来源证实拉登已死亡。

  拉登死过好几回

  ■2002年初,巴基斯坦总统穆沙拉夫称本·拉丹可能已经死于肾病,因为他将一台透析机带进了阿富汗,但显然他不可能在逃亡期间使用。不过,卡塔尔半岛电视台后来收到的录像带却明明白白地表明本·拉丹还很健康。

    本·拉丹(1957年3月10日-2011年5月2日)是基地组织的首领,该组织被很多人认为是全球性的恐怖组织。

现在本·拉丹被指为美国2001年酿成2986人死亡的“911”袭击事件的幕后总策划人,并被放在美国联邦调查局通缉名单的首位。他否认了这项指控,但2002年在阿富汗找到的一盘录像带显示他在讲话中谈到攻击这个词,该录像带强烈暗示他至少是“9·11”袭击的主要策划者之一。
    本·拉丹被广泛的认为是“世界上最大的通缉犯”。2004年3月18日,美国众议院一致通过一项法案,将提供线索导致拉丹被捕的赏金从2500万美元增加到5000万美元。虽然普遍认为他藏身于阿富汗与巴基斯坦边境一带,但实际上外界没有人知道拉丹身在何处。

  2001年9月11日,恐怖分子劫持了美国4架民航客机,其中两架撞坍了纽约世贸中心“双子大厦”,一架撞毁华盛顿五角大楼的一角,另一架坠毁。这一系列袭击导致3000多人死亡,并造成数千亿美元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这是一架飞机撞击纽约世贸中心“双子大厦”南楼的拼版照片(2001年9月11日摄)。新华社发

    基地组织头目奥萨马·本·拉登(资料图)

 

拉丹

    这是2007年11月29日“半岛”电视台公布的本·拉丹的静止电视画面。当日,“半岛”电视台公布了一段录音,自称是本·拉丹的人在录音中敦促欧洲国家撤出阿富汗。  

    乌萨马··拉丹

     乌萨马·本·拉丹(Osama Bin Laden) 祖籍是也门哈达拉毛省,1955年生于沙特阿拉伯的吉达,祖籍也门哈达拉毛省。其父是沙特最富有的建筑业大亨。拉丹早年在吉达求学,后毕业于利雅得大学经济管理系。

    他当过工程师,从石油和建筑业赚取了巨资。他在西方拥有数家公司,涉及建筑、石油、制造和宝石等诸多行业。其个人财产估计达数十亿美元。

    1979年前苏联入侵阿富汗后,拉丹参加了美国支持的阿富汗“伊斯兰圣战组织”,并与他人合建“圣战者服务中心”。1988年他在阿建立“基地”军事大本营及训练营地。

拉丹    1989年苏联从阿撤军后,拉丹与其追随者们返回沙特。1990年海湾危机时,他因对沙特邀请美国驻扎军队不满而离开沙特。海湾战争结束后,他又流亡到苏丹。由于他涉嫌暗中资助恐怖活动,沙特阿拉伯于1994年2月正式剥夺了他的公民资格。此后,他一直在阿富汗居住。

    他在阿富汗巩固了“基地”组织,使“基地”成为反对西方和反犹太势力的核心。1998年5月,拉丹在阿富汗的霍斯特集结了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极端组织。

    1995年在利雅得的美国军用建筑物受到袭击,1996年6月沙特阿拉伯宰赫兰的美国兵营受到卡车炸弹爆炸,美国认为拉丹是这两起事件的主谋。美国还认为,1996年纽约世界贸易中心爆炸案的主犯曾得到拉丹的大量活动经费。因此,美国于1999年6月,悬赏500万美元捉拿拉丹。

    2001年9月11日,纽约世界贸易中心和华盛顿五角大楼等地遭到恐怖主义袭击后,美国认定拉丹是头号嫌疑犯。但拉丹发表声明否认与发生在美的恐怖行动有关。

 

余梁

更多新闻

相关阅读

 

您对其他相关新闻感兴趣,请在这里搜索

自定义搜索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