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宁津县津城街道司法所助社区服刑人员成功创业

2014年07月02日 11:07作者:来源:大众网

关某,1987年12月出生,山东省宁津县宁津镇关庄社区人,2013年4月27日被宁津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大众网德州7月2日讯 关某,1987年12月出生,山东省宁津县宁津镇关庄社区人,2013年4月27日被宁津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13年5月9日,接受宁津县司法局津城街道办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当时,关某对社区矫正认识不够充分,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对社区矫正不理解,认为自己被判缓刑没进监狱就表示自己是没罪的,现在要接受司法所的监管,是给自己难看。基于这种状况,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跟进帮教,让他感受到了社会的关爱、家庭的温暖,对其开展针对性的社区矫正教育,使他最终接受了社区矫正。 

  针对关某接受社区矫正后的迷茫、愧疚、自卑、苦闷、彷徨、无助的心理,津城街道办司法所工作人员与其多次谈心,开展心与心沟通交流,帮助其彻底甩掉思想包袱,主动、积极配合我们对他的矫正工作。关某在接受教育后,留下了感动的眼泪,深深体会到司法所对其关怀和爱护是真心实意的,表示将下决心好好改造,重建生活和工作的信心。他经过多次实地考察、分析得出经验,结合自己的实际,认准农村生猪养殖业比较适合自己发展创业。在司法所和社区干部的帮助下,将社区西南一块闲散地以最优惠的条件承包给他建猪舍,发展生猪饲养。虽然猪舍场地已经解决了,但让他感到压力更大的是资金问题。哪来资金投资养猪场呢?他把这个困难告诉了父母,并及时向镇司法所、社区汇报,大家都为关某缺乏资金出谋献策,提供信息。司法所毕所长托关系、跑路子,帮助关某解决养殖业专项贷款资金14万元,他自己又向父母及亲戚朋友借了16万元,修建起了15排、3100平米的猪舍。在此期间,毕所长还给他报名参加了有关部门组织的养猪技术专业培训班,让他掌握了生猪发病的防治方法。此外,毕所长还给他购买了相关生猪饲养技术方面的书籍让他自学,给他联系远近闻名的养猪专业户,让关某向他们学习、取经。

  经过半年多的辛勤努力,他的养殖场猪舍及配套设施已全部竣工,现正在积极做好场地消毒等使用前的准备工作,津城街道办司法所为关某铺平了一条致富之路。关某发自肺腑的说:“司法所的关心帮助,让我懂得了做人的道理,我保证好好接受改造,自食其力,用自己的双手挣干净钱,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毕向东 仇晓明)

 

 

 

初审编辑:张洁
责任编辑:李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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