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最新闻 > 第四十五期 > 背景资料

以家庭为单位扣个税 应尽快实行

2011-03-02 18:54: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综合  

“一刀切”的征管模式,不能体现税收的公平与公正

  长期以来,无论是专家学者(包括政府高官),还是普通民众,笔者觉得,在个税变革思路上,大都目光聚焦在个税起征点上,普遍认为,只要定期提高起征点,就能充分体现税收的公平性和公正性。譬如,在本次“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宗庆后就郑重建议,应将个税的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

  我以为,“一刀切”的征管模式,不能体现税收的公平与公正,也不符合中国税制转型发展的未来趋势。

  值得欣慰的是,一份名为《关于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目前正由国家发改委紧张修改,不久将上报国务院,报告里郑重提出了将以家庭为个税征收主体,个人所得税按照综合征收,以此降低赋税。

  在笔者看来,以家庭为个税征收主体的制度更加合理。打个比方,两个三口之家,一个家庭只有一人有工作,月收入3000元,需要缴个税;而另一个家庭三口都有工作,每人月工资2000元,不用纳税,显然这种现象不合理。所以,推行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综合扣除的个税变革,已是大势所趋,而且宜早不宜迟。从目前来看,要想实现个税扣除变革,需要迈过具有很大挑战性的两道坎。

  首先,税收征管体统的架构。比如,美国个税制度设计特别细化和精准,早在1913年美国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时候,报税表格加上各项提示总共只有32页,而现在哪怕是你的情况最最简单,是单身、没有孩子、不用算扣除款项等最简单的报表,文字说明也有30多页,更不用说那些家庭、收入情况复杂的了。而我们的个税制度设计相当的粗糙和简单,个税征管体系的构建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如果实行“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的制度,还需要考虑到地区间的经济发展状况、城乡差别,以及不同家庭收入及支出、子女上学情况、子女是否脱离家庭、赡养老人情况等,这需要我们的相关部门抓紧时间研究相关制度。

  其次,税收刚性的增强。长期以来,工薪阶层一直个人所得税的“主力军”,可是,一些多元化的高收入者,却长期与个税无缘。我想,最主要的因素是偷逃税者得不到应有处罚。从实施个税申报一年多来的情况来看,个税申报依然“赖”上工薪一族,私企老板、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寥寥,那些被列为高收入人群相对集中的行业,申报人数也相对较少。而目前对这些并不在少数的抗税者,好像没有什么好的办法。这就需要配套的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在注重培养和提高公众自觉纳税意识的同时,还需要通过完善相关税控制度,对家庭财产申报进行有效监控,防止偷税漏税情况的发生。

  总而言之,尽管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相关制度的出台,尚有不少问题需要解决,但其事关分配的公正公平与家庭的整体福利。在近期中央多次强调要进行分配制度改革的情况下,实行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宜早不宜迟。

魏鹏

相关阅读

您对其他相关新闻感兴趣,请在这里搜索

自定义搜索

登录名
密 码

查看所有评论


不是大众网会员,欢迎注册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