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社区居家养老政府买单 7月1日起正式推行

2014年05月13日 07:42作者:来源:威海大众网

  大众网威海5月13日讯 记者从威海市民政局获悉,自7月1日起,威海市将试点推行政府出资,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向社会组织、机构或企业购买专业化养老服务的新模式,探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近日,威海市出台《威海市实施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7月1日起至2015年底,威海市将推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方式,率先在环翠区、高区、经区试点,对特殊困难群体中半自理、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予以先行保障,试点推进期间,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保障对象将达400余人。

  

  《办法》中提到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威海市居住的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即户籍和居住地均在威海,且按《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规定的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的城乡特困对象、低保、低保边缘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建国前老党员。按照服务对象经济水平、能力状况,政府每月向服务主体(即为老年人提供各种服务的社会组织、机构或企业)购买30—60小时不等的居家养老服务,每小时按17元标准付费,全年预计投入财政资金300余万元。

  

  其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每月享受60小时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生活半自理的,每月享受45小时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此外,生活不能自理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建国前老党员,每月可享受30小时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五助”服务,即向老年人提供上门送饭、做饭、喂饭等助餐服务;室内卫生保洁、个人卫生助洁、个人护理等助洁服务;代购商品、代缴公用事业费、陪同散步、陪同购物等助行服务;上门助浴、擦浴服务;陪医就诊、按摩及康复指导、测量血压、心理慰藉等助医服务。

  

  凡符合条件的老人,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常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威海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相关身份证明。上门服务费用由市、区两级负担,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初审编辑:李泽
责任编辑:张其天

本文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