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骥:确保保障性住房公平分配问题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定于2011年10月27日上午9:00在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召开联组会议,对国务院关于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
[齐骥]谢谢许委员。您刚才谈到的关于保障性住房的公平分配问题,不单单是社会广泛关注,作为相关的工作部门,我们也是非常关注。在两个星期之前,国务院保障性住房工作座谈会上,李克强副总理再次强调了保障性住房的公平分配问题。因为随着大规模的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刚才姜部长也谈到,今年特别是明年将会有大批的保障性住房进入到分配环节,因此这类由政府出资或主导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公平问题就日益摆在我们的面前。在这方面,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也学习和借鉴了一些国外包括香港地区的做法。一开始有的委员谈到,从2008年以来,我们零敲碎打地出了很多文件,在很多文件当中,对廉租住房、对经济适用住房、对公共租赁住房等等这类保障性住房都有相应的一些在分配环节如何保证公平的问题,但是总体上还没有一个完全系统化和系列化的规定。当然,目前我们认为,更大的缺失是在立法层面。您刚才讲过,我一会儿也会报告给各位委员,就是有一些通过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了保障性住房的话,现在还没有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所以处罚起来也显得羞羞答答。我们通过这几年的工作,认为下一步尽可能确保公平公正的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工作要做,有些方面已经做过了,有的正在过程当中。
第一,关于住房保障制度的公开问题。我们想,在公开问题当中至少有这样几个公开,一是保障的条件要公开,要通过尽可能广泛宣传的渠道和手段,让所有的居民都知道,在这个城市当中,什么样的人可以作为住房保障政策的享受对象。从目前全国各地的实施情况看,大家把住房困难作为住房保障的首要条件。首先是住房困难,其次是他的收入水平要低于什么样的指标。有的可能没有房子,但是他并不缺钱,他喜欢租房子,这不是我们的保障对象。二是每个年度、每个城市制定的住房保障的计划,今年在什么地方建了多少保障性住房,房源要公开。三是如何分配,采取什么样的办法来分配保障性住房,包括怎么样审查,怎么样复核,这个程序要公开。四是今年这么多保障性住房保障了谁?是保障了张三还是李四?保障的结果要公开。我们想通过一系列的公开,使得城市的所有居民都明明白白地了解,我们这个城市当中住房保障是怎么一回事。
第二,要严格程序。现在很多地方是通过三级审查,有社区街道居委会,有区一级的政府,还有市一级的主管部门,通过三级核查。在实践当中,我们发现的问题,廉租住房用于保障低收入家庭,特别是低保户,这个比较容易,因为在市区的民政部门对低保户都有档案的,有花名册的,他的住房条件相对也比较容易掌握。刚才姜部长也谈到,在很多城市当中已经建立起了个人的住房信息系统,你有没有房,在什么地方有房,通过这套系统是能够查得到的,这是在审查过程当中相对容易的方面。但是比较不容易的,当然这个问题我们还没有广泛地遇到,就是对于中等偏下收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群体,他有没有房子,我们容易掌握,但是他的收入有没有变化,民政部门没有掌握,我们也没有掌握,还找不到一个政府的部门能够掌握每一个职工的收入状况。因此在这个问题上,有些地方提出,由自己申报,然后进行抽检,如果你抽检的结果跟申报符合的话就可以,如果抽检的结果和你的情况不符合的话,那就成为违规的、不诚信的骗取保障性住房。另外,还要完善退出机制。
在严格程序当中还有一点,因为相当多的城市目前保障性住房的房源少于申请的对象,这就存在一个轮候的问题,十个人申请三套房子,可能只有三个人中,因此多数城市采取传统的摇号抽签的方式。这又出现了另外一个问题,有的居民连续两三年都抽不到签,眼巴巴看到后来的人抽到,他抽不到心情也不愉快,所以像江苏的一些地方也提出,如果三次都没有好运气的话,那第四年你优先,就不要抽了,其他抽签人也能够理解。所以在程序上做了一些规定。
第三,纠错机制。即便我们通过公开,通过严格审查,目前我们的制度恐怕有空子可钻,不单单是住房保障制度,任何一个制度想完全杜绝钻空子的现象,现在看来还比较难。那就是我们刚才谈到,一旦发现有人骗租,有人通过不合法或者虚报信息的情况得到的话,就应发现一起纠正一起。为了严肃这个问题,即便没有法律规定,如果发现某一个居民通过虚假的信息骗到了保障性住房,第一个是清退,第二个是五年之内你不再有申请的资格。我们希望,法规健全以后,可能的处罚会更加严厉一些。四,就是处罚。这个处罚更多指的并不是被保障对象信息不真实,而是处罚公职人员,你在分配保障性住房过程当中,如果有违法违纪,为自己的一些熟人,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谋取的话,这个公务人员将受到处理,特别严重的还移交司法。我们想,目前在大量保障性住房即将投入的时候,预先把这些工作做得更周全一些,避免社会上比较担心的一些现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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