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李代沫对于检方的指控没有异议,且当庭自愿认罪,法庭决定对其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李代沫称,3月17日,有公安人员到其住处,说要了解情况,问其否认识卢某某等3人,自己说认识,并配合公安抓获了3人。
原标题: 李代沫获刑9个月当庭忏悔 称渴望重返舞台(图)
李代沫出庭受审。京华时报通讯员曹璐摄
东方网5月28日消息:昨日上午,在“中国好声音”选秀节目中因演唱《我的歌声里》一炮走红的歌手李代沫,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在朝阳法院受审,并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罚款2000元。李代沫当庭表示不上诉。他希望公众能包容并给他一个重返舞台的机会。京华时报记者张淑玲
庭审面对指控称认罪
昨天上午9时,光头、短胡须、戴黑框眼镜、穿一件黑色圆领体恤、刚满26岁的李代沫被两名法警带入法庭。
朝阳区检察院公诉人当庭宣读起诉书。据指控,今年2月至3月间,李代沫在其位于朝阳区三里屯首开幸福广场的租住房内,先后多次分别容留卢某某、郝某某、郑某某吸毒。公诉人认为,作为公众人物,李代沫放纵自己,用电话、微信等联络他人吸毒,其行为有较大社会危害性,但因其认罪态度好,希望法庭考虑从轻量刑。
面对指控,李代沫语调平静地回答称,“没有异议”。
鉴于李代沫对于检方的指控没有异议,且当庭自愿认罪,法庭决定对其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法官万兵称,李代沫的认罪态度会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庭审进行了1小时50分钟。自开始至结束,李代沫始终情绪平静,只是因其声音太低,语速又过快被法官多次要求,“大点儿声,说慢点。”
证据民警从衣柜里搜出冰壶
庭上,公诉人出示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多份证据,并当庭播放了3月17日公安人员在李代沫租住处一衣柜里搜查出冰壶时的视频。
三里屯派出所民警作证称,3月17日,他们接禁毒总队任务,称有人举报聚众吸毒。当日13时许,民警赶到现场,李代沫承认其吸毒及容留3人吸毒,并积极配合将卢某某等3人抓获。
28岁的浙江人卢某某、33岁的河北人郝某某及36岁的内蒙古人郑某某均作证称,他们是和李代沫从网上认识,是李代沫电话或微信约他们到家里玩,饭后拿出一小袋冰毒供吸食,冰毒也是李代沫提供的。
公诉人出具了李代沫约郝某某到其家中玩的微信记录。
供述最初吸时不知是什么东西
庭上,李代沫供述,他从2012年开始吸毒,“第一次吸时,不知是什么东西,一朋友说吸这个可以振奋情绪,于是就吸了。”
李代沫称其吸的毒品为冰毒,冰壶是他从后海的一个水烟壶店买的,吸的次数不多,一起吸毒的朋友也是通过介绍或是从网上认识的,联络时一般通过微信或电话。
李代沫称,3月17日,有公安人员到其住处,说要了解情况,问其否认识卢某某等3人,自己说认识,并配合公安抓获了3人。
辩护提理由希望从轻判决
在法庭举证、质证环节,李代沫对证人证言、证据等都表示“没意见”。但在听到卢某某说冰毒是李代沫准备的证言后,他提出异议,“冰毒确实是卢某某提供。”
李代沫放弃了自我辩护,其辩护律师称,警方没有在李代沫住处搜查到毒品,没有证据证明毒品由李代沫提供。办案人员接举报进入李代沫家中,是因李代沫主动交代了吸毒和容留他人吸毒的情况,又配合公安抓获他人,该案才得以破获。如果李代沫不承认、不交代,该案就无法进行,所以李代沫的坦白很具有意义,希望法庭视李代沫为自首。另外,李代沫是公众人物,从目前舆论看,大多数公众已原谅了他,希望他能重新站起来。
对此,检方认为毒品来源对该案定性没有直接影响,只是综合考量的因素之一。公安机关是掌握了李代沫聚众吸毒的行为后才上门查获的,李代沫的行为属于坦白情节,不构成自首,但考虑到其是社会公众人物,所以法庭应综合考量。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李代沫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其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交代犯罪行为,有一定的认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公安机关在查获之前,已掌握其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的情况,故不符合自首条件;李代沫到案后积极协助查获其他吸毒人员的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最终,朝阳法院判处李代沫有期徒刑9个月,罚款2000元。
宣判后,李代沫当庭表示不上诉。
悔罪“我渴望重返舞台”
庭审结束时,李代沫作了最后陈述。
“作为一个公众人物,我现在很后悔!我对不起父母的养育之恩。”李代沫说,在看守所里,他得到了来自司法部门的教育和帮助,重新有了生活的希望。他渴望通过自己的努力,重新返回舞台。
“我恳请法庭给我一个机会,为父母尽孝,为社会作出贡献。”李代沫说,他没有放弃自己,他的亲友也没有放弃他,希望大家也不放弃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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