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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袭警案件一名犯罪嫌疑人曾两次被判刑

2011-01-05 17:28: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泰安市公安局再次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1.04”持枪袭警案件犯罪嫌疑人情况,据通报两名犯罪嫌疑人一人在追捕中自杀身亡,一人被当场抓获,被抓获犯罪嫌疑人曾两次被判刑。

泰安市公安局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两名犯罪嫌疑人情况。(曹亮 盛堃 摄影报道)

  大众网泰安1月5日讯记者 曹亮 盛堃)今天下午17时,泰安市公安局再次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1.04”持枪袭警案件犯罪嫌疑人情况,据通报两名犯罪嫌疑人一人在追捕中自杀身亡,一人被当场抓获,被抓获犯罪嫌疑人曾两次被判刑。

  据通报,在围捕中自杀的犯罪嫌疑人,刘鲁民,男,汉族,52岁,原籍山东省新泰市楼德镇,户籍所在地德州市德城区,无业。2008年8月,曾因盗窃被济南市公安局治安拘留5天。该刘已在今年1月4日案发后我公安机关围捕中自杀身亡。
  犯罪嫌疑人刘建军是刘鲁民之弟,男,汉族,50岁。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无业。该刘在1985年至2000年曾因故意伤害罪、盗窃罪两次被判刑。2000年4月被法院裁定假释。该刘在今年1月4日案发后我公安机关围捕中被抓获。

    具体案情,警方正在侦查当中。

刘宝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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