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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网络欺凌问题与防范对策

2011-11-23 09:04:00     作者:    来源: 国际在线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欺凌 青少年网络 产生及危害 言语形式 Youtube
[提要] 欺凌(bullying)是恃强凌弱、以多欺寡及属持续性地伤害他人的行为。

  一、问题的提出

  个案一:2002年11月,加拿大魁北克省三河市的高中生Ghyslain Raza自拍视频短片《星战小子》,模仿《星球大战》中的“绝地武士”舞动激光剑的样子,挥舞一根高尔夫球杆,演绎了五段不成系统的功夫,该片断于2003年被一名同学上载到网络上,迄今已被网友点击观看超过9亿次。略显肥胖的身形以及毫不优美的动作在网上的无限传播,给这个高中生带来极大的心理困扰。被人到处嘲笑的Ghyslain Raza不得不辍学离校,并接受心理治疗。

  个案二:2008年10月,日本埼玉某市立中学的一名14岁女生在家中上吊自杀。她留下遗书指名道姓地谴责自己的朋友,并称“我要报复,我决不饶恕(在网上)说我坏话的人”[1]。

  个案三:2007年7月,广东开平一名中学女生被称为“七姐妹”的七名女生报复,几名女孩对受害少女进行殴打和凌辱,并指使未成年男生强暴该女生,并逼她自煽耳光和走正步,一名涉案人员把此过程用手机拍摄了下来。2008年开始,一段长达7分多钟、名为“广东开平市中学生当众凌辱一女生恶性虐待视频”的视频内容被人上载到互联网上[2]。截止论文完稿时,在Google上有13300项符合该主题的查询结果,传播面十分广泛。

  以上三个案例均属于网络欺凌案例,对青少年的身体、心理甚至于生命都造成极大的伤害。网络欺凌是指通过手机、互联网等电子通讯方式,持续针对无力保护自身的受害者实施的攻击性的和有意的行为,又被喻为“看不见的拳头”。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青少年之间的网络欺凌行为开始兴起,严重性不亚于以往的校园暴力,甚至有人因此想不开而轻生。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均已发生因青少年网络欺凌而造成的悲剧。在我国,网络欺凌问题已经开始侵蚀青少年的健康发展,但令人遗憾的是,由于网络欺凌的匿名性和隐蔽性,以及青少年遭到网络欺凌后多保持沉默,这一现象还未引起学校、家长和社会的足够重视,学者也未对此新兴问题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

  二、网络欺凌的界定与表征

  欺凌(bullying)是恃强凌弱、以多欺寡及属持续性地伤害他人的行为。[1]传统意义上的校园欺凌行为可以分为直接欺凌与间接欺凌两种,所谓直接欺凌就是公然明显的方式、以肢体或言语形式攻击受害者,间接的欺凌是以较不易发现的方式进行(如孤立、排挤、或是说闲话等),或是牵涉到利用个人的社会地位去宰制或改变其它人对某人的看法。

  随着技术的发展,欺凌者开始利用网络来实施欺凌行为。加拿大青少年网络欺凌研究专家比尔·贝尔塞(Bill Belsey)专门创建专题网站www.cyberbullying.ca,对网络欺凌进行系统研究。他对网络欺凌给出这样的定义:网络欺凌是指个人或群体使用信息传播技术如电子邮件、手机、即时短信、个人网站、和网上个人投票网站有意、重复地实施旨在伤害他人的恶意行为[3]。

  网络欺凌的媒介主要包括:(1)文本通讯欺凌,包括发送威胁性的或导致不快的不受欢迎的短信;(2)通过移动电话传播的图像和录像片段,使人觉得受到威胁或尴尬;(3)手机通话欺凌,如通话后沉默不语或将号码藏匿;(4)电子邮件欺凌;(5)聊天室欺凌;(6)经由网络即时通讯如QQ进行的欺凌;(7)通过网址的欺凌,如博客、个人网页等途径。手机、文本通讯和电子邮件是校内校外三种最常见的网络欺凌媒介,而聊天室欺凌是最少使用的手段[4]。

  如果从表现形式来看,网络欺凌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七类[5]:

  (1)情绪失控(Flaming):向网上的群体或个人发送令人生气的粗俗信息。这是由于不同意或误解了别人所说的意见,并决定与之争辩而形成的正面攻击。

  (2)网络骚扰(Online harassment):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短信方式持续性地骚扰他人。受害者收到的消息可能是让人讨厌的或是庸俗的、 性暗示的或侮辱性的。

  (3)网络盯梢(Cyberstalking):通过网络发送伤害性的、威胁性的或过分暧昧的言语。例如,有人发邮件威胁A说要送A去死。

  (4)网络诋毁(Denigration):发送针对某人的有害、不真实或残酷的陈述或将这些资料上载到网上。

  (5)网络伪装(Masquerade):假装成他人的身份在网上发布信息,损害该人的形象。

  (6)披露隐私(Outing):在网上发布有关个人的敏感、私密或令人尴尬的信息,包括传播私人信息或图像。

  (7)在线孤立(Exclusion):将某人排除在某一个聊天室或虚拟社区之外,使之孤立。

  我国中小学生对互联网的应用主要在于即时通信、博客、网络音乐、网络视频,这四种应用基本上可以定位在娱乐和社交两个领域,与这个年龄段好玩、好奇的心理需求基本一致[6]。这也为网络欺凌的产生埋下了伏笔,重视青少年的网络欺凌问题迫在眉睫。

  三、青少年网络欺凌的产生及危害

  欺凌与网络欺凌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在现实生活中经常欺凌他人的施害者通常也会是网络欺凌的实施者。一项对加拿大177名七年级学生的调查发现,54%的学生是传统欺凌的受害者,而25%的学生是网络欺凌的受害者,15%的学生利用电子通讯手段欺凌过他人[7]。另外,有一些传统欺凌中的受害者会在网上实施报复,转而变为网络欺凌的加害者。据调查,大约有3/4的网络欺凌行为持续时间短(一个月左右),但四分之一的网络欺凌行为会持续较长时间(几个月甚至数年)。即使持续时间短,影响也很恶劣,视频、图像的欺凌在同伴中散布有侵害性的图像对受害者有很坏的负面影响,其后果远大于传统欺凌[8]。 有1/3的网络欺凌受害者被骚扰过三次以上。大约有一半的网络欺凌者用电子手段欺负过他人[9]。 网络欺凌频率与几个研究传统欺凌提供的数据相近。一个可能的解释是欺凌者更有可能参与网络欺凌行为,传统欺凌与网络欺凌之间有紧密的联系,与传统欺凌相关的因素也可能成为网络欺凌的影响因素。

  事实上,欺凌常常随着技术的发展而发展,使用不同的媒介来骚扰受害者。传统欺凌会转移到网络上,如本文个案三中开平女生事件,女生本身受到传统的欺凌,后来由于记录欺凌内容的视频散布到网络上,演变为网络欺凌。

  性别是网络欺凌中一个重要的因素。据调查,60%的网络受害者为女生,52%的网络加害者为男生。大部分网络受害者和目击者都没有向大人报告受欺凌的事实[5]。根据调查,约有38.3%女生曾在网络上被欺负,略高于男生的34.4%,不过有27.3%的女生表示,如果碰到这种状况会毫不犹豫地反击。女生会参与较为间接的欺凌行为,包括心理和情感骚扰(如散布谣言)[10]。

  为什么青少年会实施网络欺凌行为呢?调查显示,超过三分之一的美国青少年在进行实时通对话和访问社交网站时,成为被欺凌的对象,而那些欺凌者往往是他们的同学。许多青少年这么做是因为透过网络无法直接接触对方,觉得好玩,是“欺负别人的游戏”。或者觉得很有“面子”。有些是因为想在网络上释放压力,或试图控制他人。

  网络欺凌会对导致青少年长期的心理伤害,包括丧失自信、沮丧、脾气暴躁、学业成绩下降、逃学,有时还会引发校园暴力或导致自杀。本文开篇的三个案例中的受害者都或多或少受到心理伤害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网络欺凌所导致的危害可能比传统欺凌的更大,主要体现为:

  (1)网络的无国界性导致欺凌行为影响范围更广。借助互联网所传播的欺凌内容可以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而被全世界的网民浏览和下载,并且一旦在网上发表就很难完全地删除,侵害持续时间更长,因为其他人下载后会转载发贴。

  (2)传播手段的多样性导致欺凌现象更为严重。由于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传播的内容不断丰富,图片、音频、视频等均在网络上传播,借助的媒介也越来越多,短信、彩信、飞信、聊天室、QQ群、网站、博客等均可以成为网络欺凌的传播途径。

  (3)网络传播的匿名性使得监控欺凌行为变得更为困难。由于网络自身匿名性的特性,很难证明实施网络欺凌的人和地点,对传播者的监控约束十分困难,青少年认为不需要为自己的言语和行为承担责任,这也助长了青少年网络欺凌的做法。

  (4)被欺者对欺凌事实的隐瞒导致对欺凌行为的干预更为困难。有研究表明,大约80%的欺凌行为没有向学校工作人员反映。与现实世界一样,大多数受到网络欺凌的学生或知道他人被欺凌的学生选择保持沉默。青少年可能不愿意向成年人透露上网和使用手机时发生的事情,他们由于欺凌而精神上受到打击,认为这是他们自己的错,害怕举报后会面临更大的报复,同时担心大人会因此禁止他们继续上网或使用手机。这使得保护和干预工作十分滞后。

  令人遗憾的是,现在大多数学校没有制订和实施有效的反欺凌政策和措施。现有法律对网络欺凌问题也没有予以规制。有些人认为欺凌不过是小孩子特别是男孩子之间的打闹或玩耍,认为这是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必经之路”[11]。

  四、青少年网络欺凌的识别与防范

  识别网络欺凌具有较大难度,一方面是由于网络欺凌难以准确界定,另外也是由于其发生具有随意性和普遍性,没有规律可寻,且受害者通常不报告。这是欺凌受害者中普遍存在的所谓“沉默文化”(culture of silence)。由于大部分网络受害者和目击者都没有向大人报告受欺凌的事实,家长和学校除了鼓励青少年主动举报之外,还应通过青少年所反映出来的一些行为和语言来分辨识别网络欺凌事实是否存在。例如,针对网络欺凌受害者而言,青少年的表现主要有:(1)在电脑前停留的时间过长;(2)当家长走进房间时关闭电脑显示屏;(3)对自己的上网行为保密;(4)学校作业有拖堂现象;(5)情绪低落;(6)没有胃口,胃疼;(7)害怕。

  1.青少年层面:自助与互助

  当发生网络欺凌时,青少年可采取一些自助行为:一是增强隐私保护意识,不要轻易在网络上泄露个人隐私或联系方式。二是对于网络上的言语等欺凌不予回应。三是保留短信、QQ留言和聊天记录等信息,日后作为证据。四是更换新账号。五是主动向学校举报。

  2.学校层面:教育与引导

  制订干预机制。学校应制订遏阻网络欺凌行为的规范条款,对青少年进行网络道德教育,提倡“文明上网”,明确规定上网礼仪。针对一些学生害怕报复的心里,学校应明确规定学生报告后可以获得的支持和学校所采取的措施。另外,研究和设计干预项目时要充分考虑性别差异。开展上网安全教育和同情心教育,帮助孩子形成判断是非的能力和关心他人、同情弱者的习惯。

  3.家长层面:关爱与监督

  由于网络欺凌行为多数发生在校园外,因此,家长应该加强对子女的关怀,多了解他们校园生活及交友情况,在家庭中创造温馨的氛围,加强和孩子的交流和沟通。家长还应监督青少年在家上网的动态,比如经常浏览的网站、上网时间、上网聊天的对象,留意子女情绪、行为或身体方面有否出现异常情况。

  4.政府层面: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

  政府应当制定法规和政策规制网络欺凌行为。不少国家已经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护青少年的上网安全,如加拿大安大略省修改《安全校园法》,第一次明确禁止学生在Youtube等网站上张贴或上载攻击老师或其他学生的照片或视频。2007年,美国阿肯萨斯州通过法律,允许学校对网络欺凌者实施处罚,即使该欺凌行为不是源于或发生在校园。

  当网络出现侵权事件时,政府可以通过法律追究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日本2002年开始实施《提供商责任限制法》,规定若网页或BBS上传播的信息对他人名誉等造成了侵害,受害者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公开信息发布者的名称、住址、电子邮件地址及相关IP地址。根据日本2004年修订的一部法律,如果因特网上传播的信息造成重大人权侵害,法务省相关机构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删除这些信息。

  政府还可以开通网络热线,鼓励举报和接受咨询。教育部门也应设立专门网站,向家长提供最新的网络安全信息。

  2009年5月,中国教育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新闻办为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给各中小学校联网的计算机终端免费提供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用于校园网络不良信息的筛选过滤。但是由于网络欺凌主要发生在校外,如何让社会公众,特别是家庭能够免费使用这套软件,是政府需要考虑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日本:“网上欺负人”,竟能逼死人.新华每日电讯,第7版,

  http://news.xinhuanet.com/mrdx/2009-01/22/content_10701248.htm.

  [2]广东开平中学女生被侮辱遭凌辱视频在网上流传.

  http://news.iqilu.com/shehui/fazhizongheng/20080710/32269.html.

  [3]Bill Belsey,www.cyberbullying.ca.

  [4]Peter Smith et al.“An investigation into cyberbullying its forms awareness and impact,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age and gender in cyberbullying,A Report to the Anti-Bullying Alliance”[EB/OL].

  http://www.dcsf.gov.uk/research/data/uploadfiles/RBX03-06.pdf.

  [5]Nancy Willard.“Cyberbullying and Cyberthreats:Responding to the Challenge of Online Social Aggression,Threats and Distres”[M]. Champaign,IL:Research Press,2007.

  [6]许明.英国中小学校园欺凌现象及其解决对策[j].青年研究,2008(1).

  [7]Qing Li.“New bottle but old wine: A research of cyberbullying in schools”[J]. Computers in Human Behavior,2007(23):1777-1791.

  [8]Peter K. Smith et al.“Cyberbullying:its nature and impact in secondary school pupils”[J]. Jounal of Child Psychology and Psychiatry,2008(4):376-385.

  [9]Qing Li.“Cyberbullying in Schools:A Research of Gender Differences”[J].School Psychology International,2006 (2):157-170.

  [10]Sameer Hinduja and Justion W. Patchin.“Cyberbullying:an exploratory analysis of factors related to offending and victimization”[J]. Deviant Behavior,2008(29):156.

  [11]Marilyn A. Campbell.“Cyber bullying:An old problem in a new guise? ”[J].Australian Journal of Guidance and Counselling,2005(1):68-76.

  注:本文系共青团中央2008-2009年度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研究课题《中外青少年问题与政策、法律法规比较研究》(2008GH246)的阶段性成果。

  李静:暨南大学团委副书记,暨南大学港澳台侨青年学生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余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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