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暴利被指根源在于垄断 法规修订存争议

2011-04-03 14:42:00    作者:姚培硕 吴歆   来源:中国新闻网  

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也提出要解决骨灰“装棺二次葬”的问题,强调要坚持把推行火葬、改革土葬作为殡葬改革的主攻方向,坚持把改善民生和惠民殡葬作为殡葬改革的根本出发点。

  中新网4月3日电(姚培硕 吴歆)又到一年清明时。近日,倍受关注的“天价墓地”话题又陷入了“20年使用期限”的争议漩涡。就在社会各界纷纷呼吁立法保障 “死得有尊严”时,相关法规的修订却因争议太大,再次放缓进程。如何才能终结公众年复一年“死不起”的忧虑,又能让逝者“有尊严”?

  殡葬暴利被指根源在垄断

  “不看了,大通铺似的,活着扎人堆里,死了还是人挤人。”《非诚勿扰2》里,孙红雷饰演的李香山在看墓地时说的这句台词成为经典。不过在现实里,能住上“大通铺”也已经成为一种奢侈。

  殡葬行业的暴利已为人诟病多年,各种乱象层出不穷,“阴宅”甚至贵过“阳宅”。据报道,墓地价格十年涨了十倍,国内有些城市的公墓价格甚至已被炒至每平米超过10万元。不仅仅是墓地,跟殡葬相关的各种产品、服务价格也都越来越高,且越来越离谱,殡葬业更是连续多年“荣登”暴利行业排行榜,殡葬服务已离公益性服务行业愈行愈远。

  近年来,各地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减免或补贴基本殡葬费用、补贴公益生态节地安葬,但殡葬服务费用过高等问题仍然存在。

  是什么造成了殡葬暴利?业内人士分析称,商业炒作、土地稀缺、政策法规指导无力、市场供需紧张等都是主要原因,而根源则在于行业垄断。殡葬业行政管理和事业经营合二为一的现象,一直长期存在,高度的垄断经营导致了管理不力,给经营者巧立名目、漫天要价以可乘之机。

  然而民营资本的进入也并没有改变殡葬行业缺乏竞争、服务价格畸高的局面,他们多数与国有殡仪馆、墓地结成了价格同盟,反而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免费基本殡葬服务”的推行也令公众质疑,是否会让殡葬服务在“公益”的名义下进一步强化垄断。

  有媒体评论指出,仅仅制订允许民间资本进入的政策,并不是打破垄断的根本,真正想要建立竞争机制,防止价格同盟同时又避免恶性竞争,就必须彻底改革原有的那套行政体制,扯断以往根深蒂固的利益藩篱,再辅以有效监督的法制,才能将殡葬服务的“公益”真正落到实处。

  墓地20年使用期限引争议

  近日,关于公墓“20年使用期限”的话题,争议不断。根据民政部1992年发布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20年。”如今不少地方已经开始出现公墓20年使用期届满,面临续收管理费的问题。

  1997 年出台的《殡葬管理条例》对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仅进行了模糊规定,将其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具体规定,对使用年限期满后是否应予续期、如何续期、是否收费及按什么标准收费则没有做出任何规定。目前多数城市都将公墓墓穴使用期限定为20年,也有极少数定为30年。

  媒体评论称,“死有所葬、入土为安”乃是最基本也最朴素的生活信条和殡葬伦理。现在城市墓地每隔20年便要被“催费”一次,否则便将视为“无主墓”,这将让死者何安,又令生者何安?

  专家指出,按照土地节约使用的原则,设定一个使用期限是有必要的。但墓地使用期限设定为20年,是否足够合理?

  上海理工大学教授、殡葬专家乔宽元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这个墓穴的使用年限是十几年前定出来的,那时候的人们平均代际年龄还是20年,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还有计划生育的实施,晚婚晚育的现象很多,许多家庭的代际年龄都拉长了。

  他建议提高一方面要延长墓穴的使用年限,另一方面如何处理过期墓穴,应该有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然后统一执行。并强调,一定要考虑老百姓可承受的方式。另外,提倡一些节约土地的葬式,比如采用深埋葬、生态葬的人,可以用延长墓穴使用年限的方法推广。

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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