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繁轲]: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各级政府加强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的任务。近年来,我省以行政程序制度建设为载体和突破口,不断加大推进依法行政的力度,政府行政行为不断得到规范,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作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已于日前正式公布,自2012年1月1日正式施行。《规定》的公布和施行,有利于规范我省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对我省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今天,我们举行省政府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政府副秘书长张德宽先生、省政府法制办主任高存山先生分别向大家介绍《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中央驻鲁新闻单位、香港新闻媒体驻鲁分支机构、省直及济南市主要新闻单位的记者朋友。
下面,请省政府法制办主任高存山先生介绍《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主要内容。 (2011-07-05 15:08:54)
[高存山]:
新闻界的朋友们,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非常高兴与各位见面。《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1年5月25日经省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姜大明省长于6月22日签署第238号省人民政府令,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今天,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就《规定》的主要内容向大家作个介绍。
《规定》共8章,139条。主要规范了行政程序原则、行政主体、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特别行为、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涉及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多个方面。在制度设计上,建立了管辖、委托、协助、回避、公开、听证、说明理由、证据、时效、阅卷等一系列行政程序制度。其中,重点就以下几个方面做出了规定: (2011-07-05 15:09:17)
[高存山]:
第一,突出了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为了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规定》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规定:一是规定了依法行政原则,厘清了政府权力的边界。二是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减少执法层次。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一般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实施。三是创新行政管理方式,针对各类行政活动的不同特点,综合运用多种行政方式,改善行政管理效果。重视柔性管理方式在政府职能转变中的作用,对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给付等特别行为进行了规范。四是根据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探索建立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调处民事纠纷制度,对行政机关处理民事纠纷的行政裁决制度和行政调解制度,分别进行了规范。 (2011-07-05 15:09:32)
[高存山]:
第二,扩大了公众参与程度。公众参与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并通过参与影响行政决定结果的制度。公众参与有利于促进公众与政府的沟通,有利于达成共识,增进公众对政府决策的认同和接受。公众参与行政程序是全方位,多层级的,不仅包括参与行政机关行政决策、制定规范性文件,还应包括对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救济等多方面的参与。《规定》对公众参与作出如下规定:一是在第一章总则中,确立了参与原则,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提出行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行政机关应当提供必要条件,采纳其合理意见和建议”。二是在第二章行政程序主体中,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行政程序参与权。三是在第三章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中,规定了通过多种形式公布决策方案,征求公众意见;举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四是在第四章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中,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提议制定规范性文件;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公众意见,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等情况时举行听证会等内容。五是在第五章行政执法程序中,规定了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事实和证据,行政机关应当进行审查,并采纳其合理意见,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以及依法举行听证会等内容。五是在第六章特别行为程序中,规定了自愿订立行政合同;公众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听从、配合行政指导,行政机关实施重大行政指导,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自愿参与行政调解等内容。 (2011-07-05 15:09:49)
[高存山]:
第三,规定了提高行政效能的原则和若干制度。一是在总则中确立了效率原则,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当遵守法定期限或者承诺期限,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高效、优质服务”。二是在政府工作流程再造、理顺行政关系、防止推诿扯皮、提高整体行政效能方面,规定了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管辖争议解决、职权争议解决、行政委托、行政协助等内容。三是为了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争权和推诿现象,对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行了规范,规定了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制度、联合执法、一个窗口对外和并联办理制度。四是为了提高行政机关办事效率,对行政执法程序和期限进行了专门规定。行政执法程序除了规定普通程序,还规定了简易程序作为例外。简易程序是在法定的特殊情况下,所采取的比普通程序更简便,更经济、更便捷的程序,以达到提高行政效率的目的;期限制度规定了当场办理制度、法定期限制度、承诺期限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几种具体制度。其中,承诺期限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是制度上的创新。承诺期限制度是总结实践经验,适应我省政府工作提速的要求,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大举措。限时办结制度弥补了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执法事项没有规定办理期限的不足,将大大提高行政事项办理的可预期性,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五是禁止行政机关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对这两种违法行为进行了界定,并规定了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 (2011-07-05 15:10:16)
[高存山]:
第四,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规则。重大行政决策是对行政管理中最为重要的事项做出某种决定或者选择。决策是否正确,直接关系到政府能否助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在我国,各级行政机关行使着很大的权力,掌握着许多资源,决策稍有不慎,就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特别是在当前各级政府面临的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只有把行政决策纳入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才能避免失误,才能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规定》第三章对重大行政决策的主体、范围、程序等问题作出了规定。关于行使重大行政决策权的主体,规定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能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决策程序,参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执行。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的确定上,规定了8大类需要由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各地情况具体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程序上,规定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等五个必经程序。此外,为了纠正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中出现的听证参加人产生不受公众监督,产生机制不透明、参加人范围不够广泛、身份不详等具体问题,使听证真正成为听取民意、反映民情的渠道,《规定》还就听证参加人的确定做出了原则规定。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往往流于形式,出现“听而不取”的现象,为了加强听证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地位,避免听证结果可有可无,规定根据笔录制作的听证报告应当作为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 (2011-07-05 15:10:49)
[高存山]:
第五,规范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方式,它既是行政决策的结果,又是行政管理的依据,在政府管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规范性文件一旦出现偏差或者违法不当,将产生严重的社会后果。实践中,由于缺乏明确的制定程序,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经常不顾法定权限和分工,随意扩张本地区、本部门的权限,违法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争夺收费权、处罚权、许可权,推卸责任和义务,规范性文件打架、冲突、重复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政出多门、政令不一,损害了国家法制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因此,必须从源头上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予以统一规范。为了切实解决实践中“红头文件”过多、过滥和违法滥设权力等问题,《规定》在第四章中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制定内容、制定程序、有效期、监督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成为一项重要的行政法律制度。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有两大制度创新:一是,为了控制规范性文件的数量和规范发布形式,避免规范性文件“过多过滥”以及公布形式繁杂的问题,实行“三统一”制度,即“制定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制度。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二是,为了改变规范性文件“有始无终,只公布不废除”的状况,建立动态、长效的文件淘汰机制,实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以节省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规定“规范性文件应当载明有效期和施行日期。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3年至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为1年至2年。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2011-07-05 15:11:03)
[高存山]:
第六,加强了对行政程序违法行为的监督和责任追究。为了确保《规定》有效实施,《规定》确立了政府层级监督制度,明确了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完善了投诉举报制度,加强了对群众投诉举报的处理;强化了对行政程序违法行为的监督,明确了对行政程序违法行为的5种处理方式。对违反《规定》的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规定了责任追究制度,并对责任追究范围、追究形式、追究对象以及责任追究机关及其权限进行了规范。
我的介绍完了,谢谢大家!
(2011-07-05 15:18:28)
[孔繁轲]:
下面,请省政府副秘书长张德宽先生介绍《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立法背景、起草过程及下一步的贯彻落实安排。 (2011-07-05 15:18:54)
[张德宽]:

新闻界的朋友们,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刚才省法制办的高存山主任向大家介绍了《规定》的主要内容,我就《规定》出台的背景、过程以及贯彻落实做些说明。
    今年6月22日,省长姜大明以政府令签署了这个《行政程序规定》。这个规定按照姜大明省长的话说,就是落实我们各级具有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各个部门和执法人员行为的规定。这个《规定》从出台到现在给大家介绍情况,得到了三个方面的支持,首先得到了大明省长的支持。大明省长说,约束行政行为,首先约束省委省长。也是在他的倡导下,在2010年全国法制工作会议制度在他的倡导下,我们山东省着手制订这样一个行政程序的《规定》。在常务会议上获得了通过。
    第二,获得了政府各部门的一致好评和赞成。也就是说我们省政府各个部门下一步都要按照这个《规定》来执行,在征求意见的过程当中,获得了他们的一致赞同。第三,获得了人民群众的一致赞同。这个《规定》现在按照行话说,得到了网民的高度赞成和支持。所以这个《行政程序规定》,可以说得到了决策层、执行层和收益层三个方面的一致赞同。这也是我们今天举行这次发布会,向大家介绍情况的初衷。
    除了新闻界的朋友,我们今天还请了省直有关部门的同志,我想借次机会,有把有关情况给大家再做一次说明和介绍。
    《规定》经过一年多时间的调研、起草、论证、修改,于日前正式出台。刚才也就少了,这也是我们国家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之后,山东省出台的可以说是我国省级第二部规范行政程序的政府规章,在我省行政程序制度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2011-07-05 15:19:18)
[张德宽]:

《规定》的出台,对我省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障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消除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具有重要的意义。
2004年以来,省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建设法治政府,核心是政府依法行政,关键是依照法定程序行政,只有程序的公正、科学、民主,才能保证行政效果的公正、科学、民主。目前,现有的行政程序规范散见于各个层级的单行法律文件中,行政程序制度体系不统一、不完善、不衔接的问题比较突出,极易引发程序制度体系内部原则或者规则之间的冲突。因为缺乏法定程序规范,分散在各个单行法中的程序规定往往被虚化,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的程序上享有过多的裁量权,执法随意,侵害群众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既阻碍了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影响了行政决策的效能,也影响了政府机关的信誉。加快行政程序统一立法,对现有行政程序制度进行系统整理,使其体系化势在必行。

(2011-07-05 15:21:00)
[张德宽]:
在姜大明省长的亲自领导下,从去年初开始,省政府法制办着手研究起草行政程序方面的规定,以立法形式规范我省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经过前期调研学习,于去年6月正式开始了起草工作。历时3个月、七易其稿,形成《规定(征求意见稿)》,随后发送济南等17个市和省编办等22个省直部门以及省法院、省检察院征求意见;同时,省法制办分别在济南、北京组织专家论证会,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通过山东政府法制网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再次与省有关部门会商,完成了《规定(草案)》。5月25日,姜大明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规定(草案)》。6月22日,姜大明省长签署第238号省人民政府令予以公布。可以说,《规定》的形成过程,充分体现了政府领导、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部门会商的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公开立法的要求,是一个汇聚民心、凝聚民智的过程,既有规范继承,又有创新超越的过程,对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行为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2011-07-05 15:30:43)
[张德宽]:
为了保证《规定》的贯彻落实,省政府就《规定》的实施提出以下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规定》出台的重大意义,认真组织好《规定》的实施。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协调本地区的行政程序建设工作,加强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及时研究解决《规定》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二)加强宣传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制订宣传方案,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规定》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增强公民依法维护权利、依法参与行政管理的程序意识,为《规定》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搞好分级培训。从2011年7月至12月,全省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要进行一次集中学习培训。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学习培训,准确理解、熟练掌握《规定》要求,切实提高履行职责的意识和能力。
(四)抓好典型示范。重点是抓好市县层级的典型示范,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积累经验,推动《规定》在全省的有效实施。
(五)强化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要发挥主管职能作用,建立督查长效机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及时查处行政程序违法行为。
我的介绍完了,谢谢大家! (2011-07-05 15:35:52)
[孔繁轲]:
现在回答记者提问,请提问记者先通报所在新闻机构。 (2011-07-05 15:36:13)
[记者]:
据我们了解,国家层面上还没有关于行政程序的统一立法,省这一级目前也只有湖南出台了相关规定。在这种形势下,我省推出这部规章的意义是什么? (2011-07-05 15:40:39)
[高存山]: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是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之后的我国省级第二部规范行政程序的政府规章,在我省行政程序制度建设史上的具有“里程碑”意义。《规定》的出台,对我省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障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消除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具有重要的意义。 (2011-07-05 15:42:38)
[记者]:

我是山东商报的记者,在加强依法行政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我们今天出台这样一部规定对我们的政府有什么约束?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谢谢。

(2011-07-05 16:00:51)
[高存山]:

刚才这位记者提到的是这个《规定》出台之后,对行政机关有什么约束。我听的不是很清楚。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因为这个《程序规定》,它的题目就是《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顾名思义,它是规范行政程序的。现在这个《规定》,它里边对行政程序的规范,比如包括两大块,第一块是决策程序,第二块是执行程序。决策程序主要是对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的规范。刚才我给大家介绍了,主要是规定五大必经程序,我举个例子,里面有两个,比如说风险性评估,这是必经的,比如说合法性审查,这都是必经的。而且规定不经风险评估,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不经合法性审查,或者是审查不过关的,不能提交会议。它本身对行政决策的行为就规范了,就约束了。过去我们那种传统的、我们想做什么就决策什么的做法已经不适应了。对执法行为的规范,在我们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规范,过去这方面的规定是很多的,都是泛滥的,刚才高秘书长也给大家介绍了,比如说《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当中的一些程序,比如说许可、处罚等等,这些都有《许可法》和《处罚法》加以规范。现在我们这个《程序规定》,在具体执行的过程当中,就形成了一个综合性的行政程序,就把单项的规范具体执行行为的程序,都纳入到这个法规之内,就把具体的行政执法行为全部加以规范。所以对行政机关的约束,主要是程序性的约束,这种约束还主要是决策性的约束。不知道我的回答你是否满意。

(2011-07-05 16:01:10)
[记者]:

高主任您好,我是山东电视台的记者,刚才您也提到了做出行政决策的随意性。我想问咱们这部法律法规当中,有没有一个究责体系?这部法规的最大亮点是什么?

(2011-07-05 16:01:33)
[高存山]:
如果是讲亮点,它的最大亮点是第一,把行政决策纳入程序化的轨道。第二,就是把行政执行的程序发展化,就是在一线进行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他们可以拿到一个统一的行政程序、政府规章来行使他们的行政执法权。这是它的最大的亮点。
    另外,要说到亮点的话,延伸的亮点是什么?因为我们平时比较注重实际法的贯彻,重实体、轻程序,在行政执法过程当中这个现象也比较普遍。这个《程序规定》出台之后,就是刚才秘书长讲的,我们全省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大规模的学习、培训,使他们增强程序的观念,由过去比较重视实体法转变为既重视实体,又重视程序。这是延伸出的亮点。谢谢。 (2011-07-05 16:01:48)
[记者]:
大家好,我是省广播电台的记者,我的问题是关于听证会的。因为刚才发言人谈到这个听政会,我们这部法规关于这方面有一些具体的规定,能否跟我们详细谈一下,与之前相比有那些更具体的规定?给我们举个例子。第二个问题是因为出台重大行政决策之前,一些民生的决策也会进行一些听证会,这样的听证会是否也会受到这样一部法规的约束?谢谢。 (2011-07-05 16:02:05)
[张德宽]:
你提了两个问题,现在是民众最关注你在决策过程当中,听证会如何去组织,有哪些人参加,参加的人员所占的比例,我认为这是听证会最关键的问题。现在我们按照程序的规定,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组织听证会。
    第二个问题,刚才这位记者也民生问题,现在民生问题涉及到方方面面,我想有一条,现在省委省政府关于民生的问题可以放到我们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当中首要的问题。就是说现在转方式、调结构的落脚点是为了老百姓的利益,就是我们共产党人或者说我们社会主义发展的目的,这一次胡锦涛总书记的七一讲话当中,我们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老百姓,为老百姓的根本利益来服务。所以说民生问题,它的主体问题就涉及到民生问题。在今后当中如何保护、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听证会,也是规范行政主体规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相信,落实这个《规定》,我们会最大限度的保护老百姓的根本利益。 (2011-07-05 16:02:23)
[高存山]:
我补充一下,刚才秘书长说的,因为这个程序规定,对听政的问题做了专门的规定。这里边过去关于听政的问题,大家都比较耳熟能详,按照这个规定,咱们今后再举行听证会和以往有什么不同?第一,参加听证会的人,比例相当的人。这个比例相当是持不同意见的人和赞成的人比例必须相当。今后不会出现完全“一边倒”的听证会。这是第一。
    第二个,参加听证会的人申请得越多,随即抽取,而不能事先人为的界定。
    第三,参加听证会的人,他的身份必须是社会公众,而不是暗箱操作。
    最后一个,听证会进行完了,每一个参加听政的人发表的意见,必须原始的整理出来,然后由他自己认可、签字,然后提交给决策者,作为决策方案。而这个听政和长期听政不一样,按照这个听政再普及新的听政,它就会真正的反映民意,为决策提供一线的方案。谢谢。 (2011-07-05 16:02:53)
[记者]:
张秘书长您好,我是香港大公报的记者,我的问题是要建立监督长效机制,监督部门有哪些? (2011-07-05 16:03:18)
[张德宽]:
一个规定的建立、一个程序的建立,大家都在关注。这个程序的规定,首先在各级政府都要自觉遵守。按照现在我们国家监督规定,我觉得首要的还是法制。首先是高存山主任他们所在的政府的法制部门,按照法制规定整理成文。
    第二,我们政府还有监察机构,现在首重绩效,行政职能的监察由各级监察机关。政府的行政效能包括行规的建设、规则的建设。再进一步,就是我们的法院、检察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我相信,我们这个《规定》正式实施之后,一方面我们政府各级行政机关,包括我们的政府的各个部门都会认真按照规定来执行。同时我们的检察机关严格按照这个《规定》,来督促、检查它的落实。如果在督促的过程当中,实际上我们也就有一个随时的监督机制,我们每个季度的检查、半年的检查、季度的检查都在做。相信这个规定正式实施之后,会对我们山东的行政教育、行政的民主化、公开化会有大的促进。 (2011-07-05 16:03:35)
[孔繁轲]:
记者提问就到这里。会后,大家可以就感兴趣的问题向省政府法制办高存山主任进行专题个别采访。
    各位记者朋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出台,表明政府由过去习惯于规范公民,开始规范自己,是制约行政权力、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保障,对于各级政府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媒体以此为契机,全方位、多角度地对我省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深入报道,增进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了解和支持,提高行政程序法律意识,依法参与行政管理,为《规定》的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2011-07-05 16:0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