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新闻发布会将于下午14:00正式开始,大众网将为您进行现场直播,敬请关注。 (2011-03-01 13:51:44)
[刘保聚]: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山东是交通大省、道路运输大省。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多年来高度重视道路运输工作,全省道路运输面貌发生了历史性的深刻变化。道路运输在综合运输体系中已占主导地位,为保持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2010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并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今天,我们举行省政府新闻发布会,邀请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高洪涛先生、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局长江成先生、省交通运输厅政策法规处处长陈继梦先生,向大家介绍《条例》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2011-03-01 14:03:37)
[刘保聚]:

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中央驻鲁新闻单位、香港新闻媒体驻鲁分支机构、省直及济南市主要新闻单位的记者朋友。
下面,请高洪涛先生介绍《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情况。

(2011-03-01 14:04:04)
[高洪涛]:
新闻界的朋友们:
上午好!首先,我代表省交通运输厅向多年来关心和支持山东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和记者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将《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情况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2011-03-01 14:05:08)
[高洪涛]:
一、《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的立法背景
道路运输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现代物流的基础,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1996年2月9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实施了《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这是我省第一部道路运输地方性法规,使我省道路运输业的发展步入了法制化轨道。该《条例》实施十四年来,我省道路运输生产能力显著提高,道路运输结构得到优化,市场环境进一步改善,服务质量不断提升。道路运输不仅成为综合运输体系中最能体现普遍服务、最具基础保障功能的运输方式,而且为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济南全运会交通运输保障提供了安全、及时、优质的运输服务;在应对急难险重的任务面前,发挥了“生命线”的重要作用。 (2011-03-01 14:05:28)
[高洪涛]:
我省道路运输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在成品油税费改革和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新形势下,存在着道路运输组织化程度较低、有效供给能力不足、行业比较优势未得到充分发挥等问题,亟待立法予以规范。此外,《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比国家《道路运输条例》出台时间早,部分内容与上位法的规定不相符合,需要根据上位法的规定重新制定我省的道路运输地方性法规。 (2011-03-01 14:06:10)
[高洪涛]:
二、《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的立法过程
《条例(草案)》列入2010年立法计划后,省交通运输厅经过深入调研、反复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随后经过召开立法座谈会、征求各方面意见,于8月上旬形成了《条例(草案会签稿)》,送请省直有关部门会签。随后,省人大城环委、省交通运输厅对《条例(草案会签稿)》进行了立法调研。同时,省政府法制办还通过山东政府法制网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修改的基础上,形成《条例(草案)》提报省政府。9月14日,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条例(草案)》,并依照立法程序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9月25日至29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会后,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全文公布《条例(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10月20日至23日,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交通运输厅对《条例(草案修改稿)》再次进行立法调研,进一步征求意见。11月22日至25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二审。11月25日,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 (2011-03-01 14:06:28)
[高洪涛]:
三、《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七章七十七条,从职责划分、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等几个方面设定了权利义务规范,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了道路运输管理职责。《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道路运输发展规划,保障道路运输管理经费投入,统筹各类道路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同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交通运输监察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道路运输管理的相关工作。 (2011-03-01 14:07:49)
[高洪涛]:
(二)规定了道路运输经营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准入条件和行为要求。根据上位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道路货运以及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和汽车租赁经营设定了行政许可制度;对搬运装卸、货运代理、货运配载、运输信息服务、仓储理货等道路运输辅助业务实行备案制度;对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 (2011-03-01 14:08:38)
[高洪涛]:
(三)根据道路运输发展的新形势,确立一系列新的制度和政策措施。一是为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条例》规定,经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同意,农村客运可以实行区域运营、循环运营、专线运营、公交化运营等方式。实行公交化运营的,道路、站点、车辆、行驶线路、票价、财政补贴等参照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有关规定执行。二是为引导传统道路货运业向现代物流业发展转型,《条例》规定,鼓励发展封闭、厢式、罐式货车运输和甩挂运输等专业化货运,整合货运、货运代理和货运站(场)等运输资源向现代物流业发展;鼓励引导道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向具备综合性服务条件的物流中心(园区)聚集。三是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明确,城市公共交通的性质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同时,要求城市人民政府在多个方面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鼓励社会公众选择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城市公共交通票价低于正常运营成本的,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贴。四是为方便社会公众出行,实现多种交通运输方式有效衔接,《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小区、城市道路和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项目,应当将城市公共交通设施作为配套建设的内容,合理规划,科学设置,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 (2011-03-01 14:11:35)
[高洪涛]:
(四)单设专章对道路客运安全、旅客安全、货运安全和站(场)安全等作了全面规范,明确了有关部门、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和义务,并将近年来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管的一些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予以法定化,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经营者的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以及应急保障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
(五)明确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监察机构的职责、执法规范以及服务要求等内容。对道路运输监督管理的主体、监督检查人员和车辆进行了规范,界定了道路运输行政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规定了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年度审验制度,对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实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
(六)对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及道路运输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1-03-01 14:12:30)
[高洪涛]:
四、关于下一步《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将把《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作为交通运输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一是通过全方位、多层次、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宣传贯彻活动,使管理人员全面掌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各项规定,为依法行政、高效便民奠定坚实基础;使道路运输经营者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做到依法经营、诚信服务;使道路运输服务对象了解《条例》,提高依法维权意识。二是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清理有关道路运输的规范性文件,同时对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制定具体的规范性文件,形成健全配套的法规政策体系。三是全面履行《条例》赋予的各项职责,落实好机构改革后新增职能。
新闻界的朋友们,当前,党中央和国务院明确要求“按照适度超前原则,统筹各种运输方式发展,构建便捷、安全、高效的综合运输体系”。《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的出台,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我们相信,《条例》的贯彻实施,必将进一步推动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稳定、高效绿色发展,为加快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作出更大的贡献。 (2011-03-01 14:15:34)
[刘保聚]:

现在回答记者提问,请提问记者先通报所在新闻机构,提问时尽量简洁明了。

(2011-03-01 14:15:56)
[记者]:

请问最近一个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对推进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先后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对此,《条例》如何在制度设计上,将节能减排落到实处?

(2011-03-01 14:19:36)
[江成]:
道路运输业既然重点行业,也节能减排任务非常繁重的一个领域,为了构建环境友好型的行业,发展低碳运输,《条例》规律掉路运输规律应当遵循节能环保的原则,五鼓励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新能源汽车,从事道路运输,道路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标准,排放标准和燃料效劳限制,鼓励发展快速公共交通,鼓励发展封闭、罐式、厢式货车,同时《条例》也要是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在居民区,商业区人员密集区域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和产生噪声危害气体等污染的激动车维修。好,谢谢。 (2011-03-01 14:40:38)
[记者]:
发言人您好,我是香港文汇报记者,新一轮城市交通运营和出租汽车客运划归交通运输部门管理,《条例》在推进城乡一体化方面有哪些新的规定?谢谢。 (2011-03-01 14:41:15)
[高洪涛]:
城乡一体化建设是我们国家的一项重大措施,座位交通运输,就责任有义务,全面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为了推进一体化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处串通的班车旅游客运外,《条例》将城市公共客运,和出租汽车统一诺纳入,积极发展农村道路优势,采取措施促进城乡一体化,献计人民政府应当对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建设,以及运输保障等公共服务给予政策和资金的扶持,同时《条例》规定,经政府同意,可以实行区域运营、专线运营、公交化运营的方式,实行公交华运营的方式,站点、票价财政补贴,参照城市公交车的有关规定执行,所以农村班车,应该执行城市公交车的服务标准和票价政策,县应该考验人口问题,出行需求的因素,编制出租汽车客运发展的规划,实行总量的调控,谢谢。 (2011-03-01 14:41:45)
[记者]:
您好,我是山东商报的记者,我想请问该条例在保障民生方面做了哪些规定,谢谢。 (2011-03-01 14:42:08)
[陈继梦]:
道路运输业是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性行业,服务群众保障民生,是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在这一点上,《条例》通篇都体现了这一总的原则,有五个方面,从五及方面体现了这个服务群众保障民生的一些重大问题。
第一个是将依法行政,高效便民、公平公正公开确立为道路运输的基本原则。第二《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农村道路运输,采取措施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第二《条例》规定,城市公共交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确保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导地位,鼓励社会公众选择城市公交出行。第四《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道路运输方式协调发展,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提供运输保障。第五《条例》规定,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从业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好,谢谢。 (2011-03-01 14:42:37)
[记者]:
您好我来自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请问一下《条例》在关于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道路运输合法权益的内容主要体现在哪几个方面?谢谢。 (2011-03-01 14:43:05)
[江成]: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在市场秩序加强管理这方面我们做了具体规定,首先《条例》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经济公平竞争诚实守信这一原则,第二个表《条例》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定期对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以及其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并且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质量信誉考核作为重要制度,从市场准入的环境规定下来,将来我们这个运输经营者进入市场,主要采取招标的形式,我们这个形式不是金钱,也不允许收费,就是以他的服务质量承诺和状况,这么一个标的,来看看谁能进入,针对这些承诺严格进行监督保证服务质量,另外我们还对客户的合法权益做出明确规定,客运乘车在安全方面,可能存在一些问题,这个《条例》规定客运经营者为旅客提供良好的环境,应当防止运输途中人身财产造成一些伤害,通过这些措施,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乘车人,也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应营造一个和谐健康的运输市场环境。谢谢。 (2011-03-01 14:43:20)
[记者]:
我是山东电视台国际频道的记者,请问与《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相比,新《条例》有哪些重大的变化? (2011-03-01 14:43:50)
[江成]:

这个《条例》我觉得是在1994年,1996年的《条例》的基础上做了一个大幅度的改动,利于市场发展,是社会的需要,大的主要这么一个方面,一个是道路市场发育的需要,扩大了范围,这一次最明显的就是把城市公共交通之出租车,包括我们新型的汽车服务行业,这一次一并纳入了范围,第二个范围是适应城乡一体化,和发展现代物流的需要,规定了新的制度,包括城乡一体化的制度,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制度,这里面都有具体的规定。第三个方面,适应旅客和货主对运输质量不断提高的需要,在缩短换乘时间,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保持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这方面,做了一些进一步的规定。最后一个方面,原来的《条例》规定的比较原则一些,我们现在这个立法讲究一些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们现在是针对性最强的一个,规定的比较细,操作性比较强,主要的有这么几个方面,谢谢。

(2011-03-01 14:44:11)
[记者]:
我是山东电视台齐鲁夜新闻的记者,我们都知道,城市公共交通是与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息息相关的重要基础设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缓解交通拥堵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请问高厅长在城市交通方面,《条例》规定了哪些具体的举措?谢谢。 (2011-03-01 14:44:32)
[高洪涛]:
城市拥堵是我们国家在县市级遇到的一个难题,也是个热点问题,也是个整个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在立法过程中,应该说立法专家也好,立法机构也好,对这个问题都是高度重视的,《条例》在这方面确实做了一些深入的探讨,做了一些明确的规定,我们这个《条例》进行了明确的定位,刚才发言中专门讲到了,这是我们的一个创新,就是城市公交,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服务的一个社会公益性事业,它的就要不在是把公交车作为一个一般的企业对待,而是把它位一种公益性的或者讲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这样一种产品,这有别于一般性的盈利企业,这对这个政策已经定位,包括票价政策、运行政策,都会出现一些变化,就是以相对比较便宜的价格提供一种公益性的服务,对公交的优先发展是一个本职性的规定,同时《条例》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该在财政政策资金安排、城市规划、用地保障、设施建设交通管理等方面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确保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导地位,鼓励社会公众选择公共交通出行,事实上就在土地、道路、车辆、资金,等关键要素上,由征服给公交予以支持,这就把它座位一种征服的公益性事业来办的就不是纯粹的市场竞争,这是在世界发达国家普遍采取的法律规定。另外,城市人民政府应该根据运营成本等因素确定交通的票价,应该给予补贴,财政补贴是这样规定的,对那些给公众提供相对低廉的价格的时候,一定要给予财政上的补贴,企业实际上也没有能力承担,实际上就把老百姓出行的成本大大降低了,对发展公共交通是很有利的。谢谢。 (2011-03-01 14:45:00)
[刘保聚]:

会后,大家如有感兴趣的问题,可对有关方面负责人等进行专题采访。
各位记者朋友,促进道路运输业科学发展是全社会、各行业的共同职责和义务。新出台的《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不仅是我省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的重要法制成果,也是社会各界共同推动道路运输事业的一项行动指南。希望各媒体抓住《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颁布实施的有利契机,全方位、多角度地进行深入宣传,让道路运输经营者和广大人民群众全面了解、自觉遵守和执行《条例》,提高依法经营和自我保护意识,有效确保《条例》的顺利实施。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2011-03-01 14:4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