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杨,女,1984年2月生,中共党员,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自2007年进入法院以来,她始终以“敬畏法律、维护公正、司法为民”为准则,总能从情理和法律的角度综合考虑,寻求最佳解决途径。凭着不懈努力,她从一名书记员成长为一名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骨干,审理各类民事案件2100余件,结案数量一直位列全院前茅,所审结的案件无一申诉、缠访或矛盾激化现象发生,展示了新时期女法官“巾帼不让须眉”的亮丽风采。
法情理并重,化解群众矛盾纠纷
于杨在基层法院工作了十几个春秋,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谱写了扎根基层、为民服务的决心。2018年,以于杨名字命名的法官工作室在博山区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设立,主要负责全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审理工作。她带领工作室其他四名成员敢于担当,迎难而上,整合多方力量共同参与纠纷化解,建立交通事故联动调处、快速化解的工作机制,实现法院、公安、人民调解组织、保险公司以及交通事故涉案群众多方共赢的社会治理效果。通过实践,她认识到一纸判决书并不意味着群众的矛盾得到了最终化解,也许它只是漫漫执行路的开始。一些人身伤亡严重的案件,群众往往情绪比较激动,巨大的经济损失如若得不到及时赔偿,毁掉的又何止是一个家庭!为了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她特别注重案件的调解工作。在一起交通事故致死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同等责任,矛盾意见挺大,于杨充分考虑当事人及其亲属的实际困难,积极组织保险公司、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诉前调解,不仅保险公司的赔偿顺利到位,对于超出保险的赔偿部分,更是促使双方达成了分期支付的赔偿协议,节省了一笔不菲的诉讼费和时间成本,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赔偿压力。
坚定法治信仰,守护公平正义
美国著名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于杨曾承办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原告亲属王某刚到被告某玻璃制品公司工作三天,便于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事发后肇事司机驾车逃逸,至原告诉至法院时,仍未查获。因被告单位尚未与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便不承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更谈不上赔偿原告的巨额损失了。然而,本案的关键证人岳某(王某的同事)却因种种原因在庭审中作了伪证,不承认王某在单位的工作情况,眼看着原告的维权之路就要陷入绝境。于杨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从细微之处入手,多方调查核实,不懈努力查清了案件事实,最终让真相大白于天下,守护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随后,以此案为原型,由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品、博山区人民法院承制的法治微电影《证人》,在以“坚定法治信仰守望公平正义”为主题的全国法院第四届十佳微电影评选活动中获得“优秀微电影奖”。于杨以其实际行动树立了严谨认真、锲而不舍的法官职业形象,维护了司法的尊严和法制的权威。
头顶国徽,身穿法袍,法官就是维持正义的化身。在平凡的岗位上,于杨始终坚持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时刻秉承对法律的崇仰之心,怀揣对法官职业的热爱之心,时刻谨记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以实际行动体现了一名共产党员的追求。她多次被评为年度“办案能手”,先后获得“博山区政法工作先进个人”、“‘平安博山’建设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2017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20年入选2019年度“淄博好人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