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主席习近平29日签署发布特赦令,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9日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对九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
查看更多>>因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丧偶且有未成年子女或者有身体严重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确需本人抚养的女性,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 详情 ]
特赦是国际通行的在遇有重要历史节点时国家对特定罪犯赦免余刑的人道主义制度。此次特赦,必将有助于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筑牢法治基石。[ 详情 ]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详情 ]
根据宪法,决定对依据2019年1月1日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正在服刑的下列罪犯实行特赦: 一、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原题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 详情 ]
国家主席习近平29日签署发布特赦令,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9日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对九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九次特赦。[ 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