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在,我向大家介绍《意见》的有关情况。
一、《意见》出台背景
个体工商户是重要的市场主体,是民营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经济运行的“晴雨表”、促进就业的“稳定器”、创业创新的“孵化器”、共同富裕的“生力军”等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民营经济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2022年10月,国务院出台《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今年7月1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对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提出一系列支持措施。
山东是经济大省、人口大省,也是个体工商户大省。截至10月底,全省实有个体工商户973.1万户,占经营主体总量的66.8%(经营主体1456.7万户),带动近2500万人就业。省委、省政府对个体工商户发展高度重视,明确要求研究制定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推动我省个体经济健康持续发展,从今年5月份起,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启动《意见》制定工作,通过开展问卷调查、与个体工商户面对面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进行专题研究、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经验,形成了《意见》初稿,并多次听取个体工商户代表和行业协会意见、征求省直相关部门意见,经报省政府常务会、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实施。
二、《意见》主要内容和特点
《意见》共分五个部分24条措施。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提出发展思路和任务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业创新、方便群众生活为着力点,优化政策供给,坚持平等准入,创新监管模式,强化优质服务,推动个体经济发展壮大。到2025年,全省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明显提升,纳税户、社保户持续增加,个体工商户存续期、活跃度显著增强。
第二部分,优化个体工商户发展环境。提出推动个体工商户“快入准营”、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支持政策直达快享、加强信用管理、包容审慎监管等6条措施。
第三部分,强化要素支撑保障。提出融资信用支持、融资担保机制、经营场所供给、拓展市场消费需求、创业就业扶持、职业技能培训、落实社会保障政策等7条措施。
第四部分,促进个体工商户提质转企。提出分型分类精准培育、加强质量标准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数字化转型、推动“个转企”、推进融通融汇发展、表彰激励等7条措施。
第五部分,加强公共服务支撑。提出完善个体私营企业协会、政策宣传与监测评估、法律服务、加强企业党建工作等4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