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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用药须定期公布

2004-11-07 09:45:11 

  本报讯 今后医院科室和医生用药情况必须定期公布,并将合理用药作为医生晋级指标,发展改革委和卫生部最近已经下发通知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此次下发的新规定,所有医疗机构都必须制定医生合理用药办法,规范医生用药行为,定期公布各科室和医生用药情况,并将合理用药作为考评以及医生晋级的重要依据和条件。医生开具处方时的药品名称,要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普通处方时,必须同时打印纸质处方。除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及戒毒药品,任何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不得限制就诊人员持处方到其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零售药店购药。
  其次,新规定还要求,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对价格管理负总责。要进一步建立医院病历记录和收费清单审核制度,没有病历记录的医疗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费用;建立费用审查制度,定期对患者费用清单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郑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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