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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收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年土地收益达4800万元。平阴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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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10月我省全面实施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后,各地土地招标拍卖的槌声疏密不均。据省国土资源厅统计,东部地区的土地收入比西部地区高出几倍,甚至几十倍。 为什么会有如此大的差别?一个比较流行的说法是,西部地区经济欠发达,项目少,土地不值钱。但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同志举例说,平阴县70%是山区,人均收入在全省平均水平线以下,但是这个县去年一年的土地收益达到4800多万元,招标拍卖的价格最高达到197万元/亩。 在平阴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丛支水先讲了一个故事。 1999年初,有一个个体老板找到丛支水,希望能在县城周围买块地搞项目。丛支水告诉他土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获得。这位老板听完介绍就走了,再也没了音信。几个月后,丛局长才知道,这个老板通过一个村的干部搞到一块地皮,项目已经上完了。 “因为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的‘双轨制’,使一部分本应进入国库的钱流失了。”提起这件事,丛支水就不停地感叹。 发生这件事后,县国土资源局进行了调查,发现问题还真不少。某镇有一个集体企业占地50余亩,光土地就值数百万元,但一个个体老板只花了100万元就将这个企业收购了;有一个村子的干部利用集体土地盖了十几处商业用房对外出租,一年收入多达30万元;有的村镇,特别是县城周边,许多村干部将集体土地出让给一些企业或房地产开发商,使得本可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的资金白白流失。 “这件事告诉我们,土地使用权制度改革不能留空子,要想让大池子里有水,就必须把流向池外的支流给堵住。” 基于这样的认识,平阴县在出台了国有土地招标拍卖办法之后,又对集体土地的出让和转让做出了规定: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中的交易价格,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价格执行,明显低于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县土地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受让方(承租方)补足地价,拒不执行的,流转行为无效。同时,对集体建设用地纳入招标拍卖,增加村集体的收入。今年2月间,孝直村的7宗31亩集体土地在县国土资源局的主持下实行了招标拍卖。按规划,这些地的评估价为15万元/亩,经过公开招标拍卖,每亩价格达到59万元。 丛支水管这种做法叫“两种产权,一个市场”。 一个市场不仅解决了村干部乱用职权以地谋私的行为,防止了集体土地资产的流失,而且给国有土地市场创造了优良环境。过去有些企业想上项目为了省钱不到国土资源部门买国有土地,却想着法子找门路占用集体土地。现在将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土地都纳入到同一个市场,暗流堵住了,国有土地的的身价也就提高了。 省国土资源部门的负责同志认为,平阴县创造性地将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纳入同一个市场,走出了一条集体建设土地使用的新路子。 本报记者 李文明 本报通讯员 王大学 资料 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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