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偷盗 损公肥私
生于南方长于北国的李波,虽然只是一个高中文化的操作工,但却是厂里出了名的帅哥。23岁那年,李波如愿以偿地娶到了本厂最漂亮的女孩,次年喜得“千金”。但李波并不满足,生性好追求时髦的他看着有钱的人“香车宝马”,原本就强烈的虚荣心再也无法自制。
“得想办法弄钱!”一个罪恶的念头在李波的脑海中升腾——利用职务之便,偷盗液化气。
临淄某液化气站是李波所在炼油厂附近的一个集体企业,主要经营液化气业务,与炼油厂有着多年的业务关系,进液化气的管道直接和炼油厂相连。该站的业务副经理王某经常走动于炼油厂和液化气车间。1997年11月的一天,王某约李波吃饭,酒过三巡,李波便开始抱怨公司效益大不如从前。王某早怀鬼胎,一听李波抱怨,便为其支招:每为他的公司偷送一吨液化气给1000元钱。李波和王某沆瀣一气,一拍即合。
两天后的夜班,李波比正常接班时间提前了半小时,趁着同组工友未到,采取切断流量计线路的手段,偷送了大约20分钟的液化气。第二天,王某付给李波现金1万元。
拿着如此轻易获取的1万元,李波心中初次犯罪的恐惧荡然无存。尝到甜头的他恨不得每班必偷。短短一年时间里,李波先后26次为该液化气站偷盗液化气,总量达到260吨。王某先后24次给李波好处费共计13万元。
最具讽刺意味的是,按事先的约定,王某本应该付给李波26万元“回扣”,但老谋深算的王某却坚持说李波只为他送了130吨液化气。李波也很明白在这个损公肥私、中饱私囊的交易中,是王某吃肉自己喝汤。
1999年11月,王某不再是以前的副经理了,而是响当当的液化气站经理了。李波也不再是那个初尝螃蟹的小工人,而是有着“丰富经验”的“生意伙伴”了。二人的合作逐渐升温,从1999年底到2000年4月,李波又为该液化气站偷送液化气250吨,王某分7次送给李波现金23万元。
妻离子散 执迷不悟
充裕的金钱极大地满足了李波的虚荣心,他尽情地吃喝玩乐,寻求刺激。
贤惠的妻子多次劝说无效,愤然提出了离婚。
2000年4月,王某突然调离了液化气站。
失去了“财神爷”,贪婪的李波急得如热锅上的蚂蚁。同年5月,李波特意邀请王某吃饭,让其帮忙牵线联系液化气站的新经理,并识趣地让出了部分好处给王某。
很快,李波便又开始重操旧业。自这年7月至12月,李波多次为该液化气站偷送液化气100余吨,收受王某转来的好处费6万元。
瞒天过海 难逃法网
正当李波庆幸自己的运气峰回路转之时,该厂另一个车间两位“同行”(已另案处理)相继案发被抓。厂里开始进行全面整顿,李波始料未及,他赶紧停止了自己的“业务”。
俗话说:做贼心虚。尽管李波在此后一段时间里非常安分守己,但他深知“要让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的道理。他不想年纪轻轻就锒铛入狱。想到监狱,他开始害怕,他想过自首,但又侥幸地认为“我不相信没有万全之策”。
就在这时,国有企业改制全面开始,李波立即抓住了这根稻草。2001年7月,只有30岁的李波提前买断工龄,顺利地离开了企业,金蝉脱壳。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01年12月淄博市临淄区检察院根据举报信,并在获取一定证据后,依法对李波立案侦查,此时,李波已经在外潜逃了4个月。
2001年12月27日,李波被列入淄博临淄区网上通缉犯名单。
2003年5月27日,李波在309国道临淄路段上被抓获。
□主持人 白敏 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