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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的死刑犯:我本无辜

2003-05-23 08:38:43 齐鲁晚报

两次被判死刑,三次因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熬过了3年铁窗生涯,最终却被无罪释放——

  毕延相两死一生
  已经被无罪释放一个多月了,但提起3年来的铁窗生涯,36岁的新泰农民毕延相仍后怕不已。2000年春天的一宗杀人案件,使他三次被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两次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今年3月20日,公诉机关决定对毕延相不提起公诉,当日他被无罪释放。
  虽然诸多疑点集中在毕延相身上——被杀的是毕延相的同事,案发前1个小时,毕延相和被害人发生过争执;用来杀人的铁管子属就地取材;毕延相曾患头疼病,发作起来难以自控;当正在睡觉的毕延相被叫醒的时候,他仿佛早有准备似地一下子站了起来……
  但疑点毕竟只是疑点,涉案证据尚不能认定毕延相为凶手,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毕延相应该是一名无辜的公民。
  但他却在看守所度过了3个春秋。在被羁押的日子里,他和他的亲人、他的家庭,究竟发生了怎样的变故?这种变故,原本是不是可以避免的?谁该为这场变故负责?
  2003年4月28日,新泰市市中办事处明北村。
  坐在记者面前,毕延相有些不知所措。他的双脚时而紧紧地并在一起,时而间隔二三十厘米地叉开;双手时而叠合,时而分开。最初的十几分钟里,这种变换相当频繁。
  毕延相拿出了他和山东华夏平民律师事务所律师曹炳增的合影,记者发现,照片中的毕延相留下了强烈的“囚犯”的痕迹——两手交叉放在小腹前,两脚间隔二十多厘米呈“外八字”状,整个人站成了规矩、木然的“人”字。
  对于自己反常的姿势,毕延相解释说:“戴镣铐时间长了,老习惯一时改不掉。”他把两只手腕靠在一起,给记者演示如何戴着手铐拿水杯;他站起身来,略叉开双脚,给记者演示如何戴着脚镣走路。
  毕延相摸着自己的脸说:“这一个月以来,我一直在蜕皮。刚出来的时候,发现外面的人皮肤都这么黑。后来才琢磨过来,在看守所呆的时间长,见阳光少,皮肤变白了。”
  毕延相说,他目前身体虚弱,经常头晕,有一次骑着自行车竟瘫倒在地,时不时需要输液。腰腿疼使他几乎不能下地干活。毕延相说,回来以后,一听到警车响就拉肚子,赶紧往厕所跑。但在父母面前,他还得充“好汉”,怕他们担心。
  那么,他究竟为何卷入了这场生死攸关的案件?他又是怎样与死神擦肩而过的呢?
  勘察与破案
  2000年1月21日凌晨2时许,泰安市农机加油站的营业室里,值班员朱宏把长椅和木椅拼在一起,躺在上面休息。离他两米处,他的同事王龙正在简易床上熟睡。屋子中间,一只一人多高的橱子把他们俩隔开了,小小的营业室有了两个相对独立的空间。
  忽然,王龙被几声闷响和人的呻吟声惊醒,并听到门“吱呀”响了一声,似乎有人走了出去。他穿衣起身,拉电灯查看情况,发现停电了。他走到朱宏身旁,发现朱宏坐在地上,身上盖着被子,斜倚在连椅上。他问朱宏:“怎么了?”朱宏没回答。当天是农历十五,趁着皎洁的月光仔细观察,他吃了一惊:朱宏满脸是血。他意识到出事了!
  王龙立即跑到离营业室约15米处的餐厅,叫醒了在那里睡觉的毕延相,毕延相是这里的临时负责人。王龙接着叫醒了在另一间宿舍睡觉的工作人员张辉。回到营业室,3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救护车赶到现场,拉走了伤者朱宏。
  送走了朱宏,王龙和毕延相来到营业室,发现装着营业收入的写字台抽屉被撬了,锁头锁着掉在地上,锁鼻子被撬断了螺丝。毕延相拉开抽屉,用手在里面翻了翻,说,钱没了,肯定是撬开的。他们认为遇到抢劫了。
  之后,毕延相负责接待朱宏亲属、照顾朱宏等工作。1月24日,因抢救无效,21岁的朱宏死亡。急救期间,朱宏一直昏迷不醒。法医鉴定:朱宏系被他人用钝器打击头部致多发性颅骨骨折,严重脑挫裂伤死亡。
  1月21日,侦查人员勘察现场发现:营业室木椅、沙发垫上有大量血迹,地面及墙上有大量流注、喷溅血迹,写字台面上有大量喷溅血迹。写字台抽屉锁被撬开,木椅上一根木条被砸断。在营业室东南约25米处的苹果园中,发现一根长1·04米,直径约3厘米的带弯头的铁管子,弯头处有片状血迹。
  案件是如何侦破的呢?在一份由公安机关出具的、书写时间为2000年2月2日的《破案经过》中,记者看到了相关记述:“根据无发现交通工具及作案工具属就地取材以及作案分子对现场地形非常熟悉等情况,侦查人员确定为内部人员作案。通过加强内部调查,毕延相隐瞒与朱宏矛盾,且案发后表现反常,作案嫌疑重大。经传讯,毕如实供述了因当夜与朱宏发生争执而恼羞成怒,用旧暖气管子击打在营业室熟睡的朱宏头部三下及拽开抽屉将钱拿走伪造抢劫现场的犯罪事实。”
  记者了解到,2月1日,毕延相向刑警“坦白”:1月21日凌晨2时许,他拿了一根铁管子进入营业室,用铁管朝正在熟睡的朱宏头部猛砸数下,然后伪造抢劫现场,撬开抽屉锁将当天1000余元营业款拿走,随后把铁管扔到营业室东南方向的苹果园内,回到餐厅把1000余元在火炉里焚烧后睡觉。
  2000年7月6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毕延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当诸多疑点集于一身
  记者了解到,侦查人员进行了广泛查证,有多名证人称毕延相从十几岁起开始犯头疼病,发作起来会自残、打人,控制不住自己,曾找医生看过,但“下去那阵”就好了,平时为人处事还挺实在;司法精神鉴定认为,毕延相有冲动型人格障碍。
  案发当夜11点左右,因为推拖拉机的事情,毕延相与朱宏发生争执。还有人证实,毕延相有时喜欢以老板自居,朱宏对他不“感冒”。毕延相的作案“动机”由此而来。
  另外,2000年3月,毕延相在看守所的时候,曾写了一份《思想认识》,他在其中写道:“和朱宏发生争执以后,越想越生气,头顶像炸了一样,无法忍耐。当时吃了几片止痛片想休息一下,又想到我平时对他不孬,他竟这样对我,我产生了教训他一下的念头。
  “我出去后顺手拿了一根铁管子进了营业室,当时视线不清,我就约莫着对着头打了下去,当时我很冲动,没想到这么严重,我只是想教训他一下,没想到会打死他,当时我害怕了,为了迷惑朱宏本人,我还制造了假现场……”
  一审辩护律师认为,毕延相不是“故意杀人”,而是“故意伤害(致死)”,并为他进行了辩护。
  2000年8月,毕延相在会见二审法院法官时他翻供了,他说,自己是被刑讯逼供才“交代”的,他为了保命承认了“罪行”。
  2000年11月,二审法院驳回了一审判决。
  2001年5月22日,山东华夏平民律师事务所的曹炳增律师和曹君律师接受毕延相亲属的指名聘请,成为毕延相故意杀人案第二次一审程序中的辩护人。仔细研究案情后,律师决定,为毕延相做无罪辩护!
  侦查人员提取了扔在苹果园里的铁管子,证明为凶器,但铁管子表面粗糙,未能留下指纹。第二次一审辩护律师曹炳增、曹君认为,人手与冰冷的铁管子之间,温差为40多度,应该留下案犯的指纹,铁管子上既然没有指纹,更不能证明它曾为毕延相所用。
  经过调查,曹炳增、曹君两位律师发现,虽然案发现场有大量喷溅血迹,但毕延相穿的衣服上一点血迹都没有。被盗走的1000多元营业款也不见了踪影。
  公诉机关对毕延相故意杀人罪第二次提起了公诉,辩护律师则认为,没有有效证据证明被害人之死系毕延相所为。
  但是,2001年10月5日,一审法院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毕延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损失5万元。
  2001年10月13日,曹炳增和曹君接受毕延相委托,再次提起上诉。无罪辩护引起了二审法院的重视,2002年7月28日,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一审法院的第二次死刑判决。
  此后,为了补充证据,公诉机关撤回了起诉。经过一个月补充侦查,公诉机关于2002年11月26日第三次以故意杀人罪对毕延相提起公诉。
  2003年1月15日,一审法院第三次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此案,控辩双方展开激烈辩论。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作案”过程是:砸了朱宏,又撬了锁,然后从营业室出来扔了铁管子,再回到餐厅烧了人民币。侦查人员针对上述过程做了侦查实验,发现该过程只需要1分钟左右时间。而证人王龙从听到异常声响到起身发现朱宏受伤,“约摸有七八分钟时间”。毕延相有条件作案。
  辩护人认为,王龙找到毕延相时,毕延相正在睡觉,无法证明毕延相即凶手。另外,侦查实验忽略了焚烧人民币的时间。
  2003年2月,公诉机关第三次申请撤回起诉,得到一审法院的允许。
  2003年3月10日,公诉机关做出对毕延相不起诉决定。
  2003年3月20日,在看守所熬过了3年1个月18天,毕延相被无罪释放。
  二审法官:不能轻信口供
  记者走访了该杀人案件的二审法官、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的张西宽。张西宽说:“省高院刑一庭全体庭长和6个审判庭的审判长共十多名法官,两次开会研究案情,大家认为,仅凭现有证据,不敢给毕延相定罪。” 
  据了解,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1998年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一条特别强调,对于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审查“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证据之间有无矛盾”。
  张西宽说:“证据确实、充分,就要求证据之间相互印证,紧密联系,形成一条‘证据链’。”而这个案子的“证据链”是残缺的。
  张西宽介绍,这个案子太倚重毕延相的口供,而这份口供恰好被毕延相自己推倒。他说,沾有血迹的铁管子可以被认定为凶器,但那上面没有毕延相的指纹,不能证明为毕延相所用;铁管子是公安机关在勘察现场时发现的,而不是根据毕延相供述找到的,不能排除诱供的可能;案发现场有大量血迹,而毕延相身上没有血迹,也没有喷溅血,不能证明毕延相近距离接触过受害人,这是该案的一个疑点;按照毕延相的供述,他烧掉了1200元人民币,但灰烬没有找到,这是另一个疑点。
  张西宽还介绍,根据以往经验,流窜犯就地取材作案的案件非常多,不能排除外来人员作案的可能;案发当晚,一辆拖拉机堵住了加油站路口,不知何时开走,后来也没找到,不能排除车主作案的嫌疑。
  “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绝对不能定罪”,张西宽说,这些年来,法院系统在这方面吸取了非常多的经验和教训。   
  最终,按照“疑罪从无”和“证据确实、充分”的定案标准以及不轻信口供的诉讼原则,省高院撤销了死刑判决,毕延相死罪得免。
  回忆像一场噩梦
  毕延相的家是一座典型的农家院落,北边的堂屋住着他的父母,西厢房住着毕延相和他的妻子、儿子。他们的老屋已历经几十年的沧桑,低矮、阴暗。屋顶仍沿袭了当地传统,用麦秸铺盖房顶,在风吹雨打之下已变成了炭黑色。而他们的邻居们,大多住上了宽敞明亮的砖瓦房,屋顶是亮堂堂的红瓦片。 
  他的院落宽敞、简陋。院子中间是一个压水井,压水井旁边是一只半截瓦罐做的鱼缸,一条金鱼在游来游去。南墙边搭了个石棉瓦棚子,东墙边是厕所、狗窝。
  毕延相有驾驶证,他说:“凭这个本事,这三年里,如果没这个事,我肯定能攒下几万块钱,把破旧的房子翻新一下。”
  毕延相住的西厢房收拾得一尘不染,这里面,最引人注目的东西是墙上儿子的奖状,最值钱的家当是那台12英寸黑白电视机。
  在看守所里,是什么感觉?他说,两次被判死刑,三次被以杀人罪提起公诉,总觉得头上有把刀悬着,随时要砍他的头。尤其在上诉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而又不知道是否被驳回的时候,这种感觉尤其强烈。
  毕延相反复提到了一个细节:看守所的大门铁皮比较薄,大风一刮,咚咚作响,他竟然以为有人来 提他出去枪毙。案子的审理过程充满波折,这使他时刻为自己命运的走向而心焦。
  从认罪到翻供,毕延相的思想经历了怎样的变化?他对记者说,他最强烈的想法是不能死得不明不白,在翻供过程中,他的压力也很大,害怕自己不再被信任。
  2000年6月,毕延相曾当庭宣读了亲笔写的《思想认识》,他说,“回忆起犯罪的过程,像做了一场噩梦一样”,“我给朱宏家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给他母亲在心理上造成了沉重打击,现在朱宏走了,我真想给他母亲养老送终,我会更加孝敬她老人家,朱宏的母亲同样是我的母亲,她老人家那种失去儿子悲痛的心情,时常浮现在我的眼前……现在我只有忏悔,只有认罪服法”。
  但在二审法官面前,他翻供说,他是被刑讯逼供、屈打成招的。他写了“悔过书”,是想得到宽大处理,结果他还是被判了死刑。 
  毕延相接受不了被判死刑的现实。和毕延相同监号的人证实说,在接到死刑判决后,毕延相情绪很不稳定,经常哭,说头疼,还经常在梦中喊叫,醒过来后,说:“他们枪毙我了!”
  毕延相说,他最担心的是家里的父母妻儿。他说,儿子因为这个事情变得沉默寡言,在同学中间也很没“面子”,他感到很内疚。自己活了三十多岁,没等孝敬父母就要“去”了,想起来很难过。
  从2000年开始,官司打了3年,两次被判处死刑,三次被提起公诉,有时候他真想放弃。案发前,他曾经带着妻子儿子到新泰城东的青云湖游玩,他非常喜欢那里的景色,于是对他们说:“等将来有钱了,能够住在湖边,该多好啊。”世事难料,谁能想到,他后来竟然在看守所写下遗嘱,请家人把他埋在湖边。
  一走出看守所,他激动、眩晕、害怕,各种滋味包围了他。他说,出了看守所,发现路也平坦了,楼也高了,毕竟,三年没有亲眼看看外面的世界了。汽车飕飕地从身边掠过,自行车、行人来去匆匆,他真担心自己被他们撞伤了。
  毕延相的父母被亲戚们瞒住了,二老一直以为儿子在东北打工。在回家的路上,毕延相体会到了“近乡情更怯”的滋味。他焦急地想知道,70多岁的父母真的还健在吗?驼背的父亲是不是已经完全直不起腰来了?他急切地想看看家里的大门上,贴的究竟是红对联、蓝对联还是白门联。
  毕延相的事情影响到了侄女的高考。2000年高考前一天,毕延相的哥哥被办案人员叫去询问,连续好几个小时没回家,影响了侄女的情绪。毕延相说,侄女在学校一直学习很好,没这个事,侄女肯定会发挥得更好,上更好的学校。
  2000年春天,毕延相被逮捕后,他的妻子伤心得不愿意出门,在家里连哭了两个多月,几乎荒废了春耕。2001年,他的儿子交不上180元的学费,急得回家哭,毕延相的四叔当了多年小学校长,得知情况后连忙送来了学费,解了急。
  4月28日,在毕延相的小屋子里,他68岁的四叔说:“延相喜欢湖边的风景,他在遗嘱里说过,要埋在湖边上。我们把“坑”都给他造好了,我们以为他回不来了……”
  毕延相觉得自己的案子给亲戚们带来了麻烦。他想,是不是先在外面找个地方住下来,瞅机会和他们多沟通,等自己被原谅了,再回家。
  反复徘徊,对家的思念使他终于鼓足勇气回了家。果然,知道实情以后,79岁的老母亲老泪纵横,说:“要是知道你这些年在‘蹲监’,我早就急死了,你哪能又见到我……”为了表达对辩护律师的感激之情,他们给辩护律师曹炳增、曹君送来了锦旗,称两位律师为“恩人”。
  毕延相的老父亲一个劲地念叨:“回来了好,回来了好啊。”
  毕延相的四叔说:“我们这个大家庭,从亲身经历感到法制健全真有必要。毕延相的案子,最后能够翻过来,多亏了健全的法制。” 
  毕延相家里只种了点粮食,生活不宽裕。他说:“我们的生活落伍了,我得尽快找个工作赚点钱,好补贴家用。” 
  毕延相的辩护律师,山东华夏平民律师事务所的曹炳增、曹君律师认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毕延相有权申请国家赔偿,有关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文中朱宏、王龙、张辉为化名)
  本报记者 刘国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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