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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过见证人吗 俗话说的见证人,从法律上讲就是证人。人们一听说证人,往往就会联想到电影电视中证人在法庭上作证的镜头。其实,除了法庭作证外,生活中有很多场合也存在着作证的情况,每个人都可能有过这样的经历。 例如,我们跟别人讲述一件事情,有时对方可能不相信,我们经常会说:“不信你去问某某,他(她)可以证明此事,当时他也在场。”在这种情况下,“他(她)”就是证人的角色;再如,在单位上,某些工作人员工作中出现了差错,单位领导向同他们一起工作的人了解情况,被了解的人就是证人,这些人说的话就是证言;又如新闻媒体就某事件向目击者采访,该目击者的言论也属于证人证言;某生命垂危的老人在临终前立口头遗嘱时在场的没有利害关系的人也是证人。总之,我们生活中证人作证的情况不胜枚举,随处可见。 据琴岛律师事务所董玉红律师介绍,生活中的“作证”,同诉讼出庭作证相比,在证人的资格、作伪证的后果、作证意愿等方面是基本一致的,只不过没有诉讼作证那么严格。 并非人人都能当证人 据董玉红律师介绍,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不能充当证人,因为证人应是第三人; 案件的鉴定人、辩护人以及办理本案的司法人员不能充当证人,因为他们在本案中可选择、可替代,也可指定。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者是否可作证人?这取决于他们是否亲自耳闻目睹案情并是否能辨别是非和正确表达,必要时应对其进行精神分析鉴定和测试; “单位”不能充当证人,因为它不能“亲自感知”案情,不具有主观判断和认知能力,无所谓作伪证的问题,因而也无法让其承担作伪证的法律责任。 当事人的近亲属是否可以作证?回答是肯定的,只是因为他们之间有利害关系,应严格审查其证言的可靠性。 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时,如果他原来亲自耳闻目睹了案情,那么他能否兼作证人?原则上应该是肯定的,但同样要严格审查其证言的真实性。 证言有误都要担责吗 据董玉红律师介绍,证人证言,既有真的也有假的。通俗地讲,证人如果说了假话,就是证人作了伪证。证人作伪证在有些情况下不是故意的。因为证人证言的形成须经过感知、记忆、表述三个阶段,具有较强的主观性,有时即便是没有作伪证的故意,但由于当时观察不清,或者随着时间的流逝遗忘了有关情况,或者词不达意表述错误,或者调查人员记录不准确等等,都会出现证言错误的情况。这种情况证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但故意作伪证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犯伪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愿出庭行吗 据董律师介绍,在民事诉讼中,证人要出庭作证,但也有例外,如: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经人民法院许可,这些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在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在要求证人作证出庭方面要宽松一些。没有硬性要求证人必须到庭以言词方式直接作证。 证人可以收取报酬吗 董律师认为,证人出庭作证可以收取报酬。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相关规定,但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规定证人出庭作证可以收取一定的报酬。报酬内容主要是误工费、交通费和住宿费,这些费用先由提供证人方支付,案件终结后再由败诉方承担。给证人一定的补偿和贿赂证人不同,虽然都体现在给证人一定的财物,但前者的证人是知通案情的人,给予补偿是合法的;而后者所说的证人是不知道案情的人,贿赂证人是违法的。 据董律师介绍,现在社会上还出现了职业目击者,就是以给别人作证为自己的职业,并收取一定的报酬,这也是法律允许的。 本报记者 崔京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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