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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0月20日讯(记者 彭东 实习生 赵玉静)为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从今冬起,济南市在市区划定了12处禁燃区,严禁使用高污染燃料,并定下达标时限。这是记者今天从济南市政府了解到的。 据了解,新设立的禁燃区内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一是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像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二是含硫量超过0.3%的固硫蜂窝型煤、含硫量超过0.5%的轻柴油(煤油)、含硫量超过30毫克/立方米的人工煤气。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共计24.9平方公里。 据济南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在冬季采暖期,高污染燃料是影响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源,由于济南受自身地理条件和气候影响,冬季空气质量明显低于其他季节。今年,国务院确定了包括济南在内的113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要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都必须制定和实施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计划。按照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禁燃区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燃料,对于在禁燃区内仍然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和个人,当地环保部门将有权处罚并责令其拆除和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济南要在2005年顺利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验收,改善空气质量已迫在眉睫。为此,济南市政府提出,未来三年内,将加快城市能源结构调整,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清洁生产技术,到2005年煤炭在一次能源中的消耗量比例降至76%以下,淘汰禁燃区内的全部燃煤炉具,城市燃气形成以天然气为主的供气新格局,年供天然气达到2.5亿立方米,燃气气化率达到95%以上。 记者调查后发现,由于高污染燃料的价格一般都低于环保燃料,禁燃区内的一些单位和个人正打算购买散煤等高污染类燃料备冬,对“禁燃令”不以为然。对此,在取暖季节即将到来之际,济南市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将对全市固硫蜂窝型煤加工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固硫蜂窝型煤的含硫量控制在0.3%以下,禁止使用燃烧重油,对禁燃区内逾期仍使用高污染燃料和燃煤炉具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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