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发电供电是老本行。相映成趣的是,公司内部,人人面前,还有一条制度高压线,叫反“嫌疑腐败”。
这条高压线,“开通”5个年头,如今已声名远扬。今年1月10日,中纪委要召开第三次会议,山东电力将介绍反“嫌疑腐败”的经验。事前中央纪委、监察部调查组研究山东电力经验,作了结论:“嫌疑腐败”,本质是执行公务行为不规范现象。反“嫌疑腐败”,是将监督的关口前移,加强事前、事中和过程管理,是一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好经验。
“嫌疑腐败”,咋回事
嫌疑腐败,顾名思义,尚够不上腐败。可凡集团公司内部,有人在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人事、资金、物资、合同、工程等管理活动中,违反了程序、制度、规定的行为,就都是。
经过全公司决策层酝酿研究,全体员工反复讨论,最后归纳了4大类:
明明该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偏偏自作主张。具体说:企业重大经济活动、重大项目投资、大额度资金使用、干部提拔调整等。
私自揽权,不应自己办理的具体事务,非得插手。诸如:在工程上违反规定指定施工队伍,在物资采购中指定关系单位或指定产品;更有甚者,是利用职务之便,允许或者变相允许亲属与自己所在单位进行经济交往。
应多人办理的事情,偏要私自去办。最典型的,物资采购、签订合同,都规定必须两人以上在场,却私自完成,谁敢保证其中没有“猫腻”?
明明规定,事情要公开办理,却要去搞“暗箱操作”。“批条子”,“打招呼”……
四种行为,构成了界定“嫌疑腐败”的基本框架。具体则表现在重大问题决策、人事管理、工程管理、城乡电网建设改造、思想工作作风……一共是11个方面、60种权力运作失范现象,这些都收在了集团公司《关于认定和处置“嫌疑腐败”行为的暂行规定》里。
还不止这些,各单位都做出了更具体的、更详细的认定和处置“嫌疑腐败”行为的规定。不完全统计,围绕反“嫌疑腐败”,1999年以来,各单位共新制定和完善各种制度1669项。制度细化到什么程度,这样一个例子可说明问题:某下属企业的物资公司经理,从自己亲属的个人公司进了三次货,违反了不准亲属与自己所在的系统发生经济交往的规定,最后将这名经理调离了岗位。
说到这里,清楚了:山东电力定性的嫌疑腐败,其实是借鉴生产中“违章就是事故”理念对职务行为失范的概括。对于实行它的初衷,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朱长富总结得深刻:职务行为失范本身并不等于腐败,但腐败,往往都始之于职务行为失范。因此,对极易引起腐败或可能掩盖腐败的公务行为失范现象,管它是否已经造成不良后果,不能漠视放任,也不能束手无策。山东电力的反嫌疑腐败,是把它作为监督关口前移的重点,把腐败现象消灭在未然之时。让广大干部感到规章制度象一道“高压线”,摸了就触电,筑起了遏制腐败行为的一道防线,这样一来,向管理要廉政,以管理促廉政,以廉政促管理,过去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缺乏刚性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嫌疑腐败”,怎么反
山东电力的两个内部规定,是标准。前者,1999年10月制定的《关于认定和处置嫌疑腐败行为的暂行规定》,这是2001年职代会审议通过、正式下发执行的“公司大法”;后者,是2001年下发的《反对嫌疑腐败工作成效评价细则》。
两个规定,从“嫌疑腐败”行为的受理、调查处理程序到处置种类,事无巨细。凡“嫌疑腐败”行为,从轻到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调离岗位、免职、下岗,特别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这算是形成了反对“嫌疑腐败”、治理和预防腐败的常态工作机制,但发动和依靠群众广泛参与、及时发现和揭露各种“嫌疑腐败”现象才是关键。山东电力管理层认识得很清晰:没有案源和案件线索,反“嫌疑腐败”工作只能成为空中楼阁。几年来,山东电力采用多种手段,千方百计查找“嫌疑腐败”的案源线索,使发动干部职工查摆“嫌疑腐败”现象的过程,也成了全公司最生动最具体的遵纪守法教育和廉政教育过程。
操作起来,山东电力反嫌疑腐败,有三大法宝:其一,开展专项教育。领导干部自觉对照查,发动群众查找漏洞。反“嫌疑腐败”专项治理、“警示教育月”、“作风建设年”、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三查三看(查思想,看权力观正确不正确;查工作,看有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使权力的行为;查作风,看干部职工满意不满意)……几年来活动不断。同时与效能监察、接待来信来访、经济审计等工作相结合,及时掌握“嫌疑腐败”的案件线索,严格查处,四年来查处权力失范行为“嫌疑腐败”问题452件,起到了很好的预防腐败的作用。其二,面向社会聘请行风社会监督员、作风建设监督员,各方面批评意见,随时听取。其三,也是最有影响的,是实施花钱买意见、买批评的“彩虹工程”:几年来,集团公司拿出1000万元,搞了个行风建设举报奖励基金。凡举报山东电力职工违反行风建设规定属实的,给予举报人200—10000元的奖励;所提建议被采纳的,给予200—5000元的奖励。为畅通举报渠道,集团公司及各市、县供电公司都设立了24小时受理的专门举报电话,统一制作了“彩虹条”(征求意见信),贴上邮票,利用走访调查、登门服务等多种形式发到群众手里;这还不算,还邀请社会各界和大用户代表成立了客户关系委员会,半年一次会,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三年来,全公司共受理举报1·51万件,查处率100%,发放“彩虹条”235·3万份,回收108·47万份,实施社会举报、建议奖励2602人次,52·46万元,实施内部处罚3846人次,处罚金额120·04万元,行政处理1182人,对有关单位和领导实施了联责处罚。
反“嫌”效应
反嫌疑腐败搞了4年,干部群众都说好。
一好,干部职工自我约束意识、自觉遵章守纪意识增强了,违法犯罪案件,特别是一把手中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明显减少。开展反“嫌疑腐败”工作之前三年(1997年至1999年),全集团共发生职工违法犯罪案件14起。开展反“嫌疑腐败”工作之后三年(2000年至2002年),在企业投资、工程项目、物资采购、科处级干部数量等要素大量增加的情况下,职工和科处级一把手职务犯罪案件分别下降27%和50%。近两年来更是没有发生一起厂处级干部违法违纪案件。
为何有这种变化?很简单:监督关口扎实前移,廉政建设机制明显强化,许多问题在萌芽状态就被抑制住了。某供电公司在其一负责人亲属所办的商店采购物资,虽然没有发现质次价高和回扣等经济问题,但违反了物资采购规定,被认定为“嫌疑腐败”,受到批评教育和纠正。某电厂一名中层干部私用公车到山西办理自己的技术职务考试,被认定为“嫌疑腐败”,在调查过程中又发现其刚刚设立的小金库,受到处理,避免了更严重问题的发生。
二好,行业风气明显好转。电力行业由于长期独家垄断经营,服务中“吃、拿、卡、要”的现象时有发生,被形象地称为“电老虎”。反“嫌疑腐败”工作延伸到行风建设之中,供电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有了大飞跃。
昔日“电老虎”,今天变标兵。2000年全省“万家企业评行风”活动中,名列公共事业单位第一名。2002年行风评比中,17个市级供电公司全部被当地评为第一名或免评单位,112个县供电公司,4个被评为先进单位,其余都是第一名或免评单位。
三好,促进了企业规章制度的完善和落实,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明显提高。通过查处“嫌疑腐败”行为,减少了“小洞不补,大洞受苦”现象,避免了酿成大错或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某厂在处理废旧物资时,不执行“竞价销售”的有关规定,被认定不按制度办事的“嫌疑腐败”行为,及时进行了纠正,在全厂进行了通报批评,并对物资部主任处以经济处罚3000元,一位厂领导没有审核就在批单上签字,也给予1000元的处罚。一电厂一人在工程招标中未按规定程序报批,经厂党委研究按“嫌疑腐败”问题处理,对其调离了工作岗位。
反“嫌疑腐败”,更带来了事业大发展。截至2003年12月31日,电网实现连续安全生产5362天,创历史最高水平,并保持1997年以来无施工死亡事故。30个具备建设一流企业条件的基层企业全部实现了全国一流电力企业目标,是目前全国惟一实现一流企业满堂红的省级电力公司。
本报记者 宋弢 本报通讯员 侯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