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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1月28日讯(记者 尹玉涛)记者从省建设厅获悉,在 今年的经济适用房建设中,我省将把确定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对象作为 工作重点,并根据销售对象的需求来制定建设计划。 2000年4月,《山东省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出台以 来,我省的经济适用房建设发展迅速,但也出现了个别城市在建设规 模上控制不力、优惠政策没有真正落实等一些问题。鉴于此,今年, 我省在经济适用房建设中将必须首先明确销售对象是谁,即面向低收 入家庭,不向高收入家庭出售。同时,根据销售对象的需求制定建设 计划,做到“以销定建”,其间做到定价格、定户型。 其中,通过落实经济适用房建设的优惠政策和管理办法,严格执 行土地划拨、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承担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 控制开发贷款利率、税收优惠等政策。各市、县人民政府必须依据当 地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可支配收入等因素,合理划分收入线标准, 购买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由各地按照房价收入比(本地区一套60平 方米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的4—6倍确 定。 同时,经济适用房购买将严格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其间 将严格控制户型面积,保证以中小套型为主,并按照政府组织协调、 企业市场运作的模式,实行建设项目招投标。 此外,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价格将坚持保本微利的原则,各地可根 据实际制定经济适用房的指导价格,并在此基础上规定浮动范围,向 社会公布,加以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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