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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频频“踩雷”为哪般

2004-03-25 07:14:42 生活日报

生活原型众人关注 一搬上荧屏就“侵权”

  本报3月20日曾刊出《<在一起>凭啥说我们有婚外情》的新闻
报道,文中生女救子的河南夫妇秦长庆、郭英夫妇状告小说、电视剧
《在一起》侵犯其名誉权、姓名权案,在读者中引起了很大反响。而
在这件侵权案还没有结案判决前,还有一些改编真实事件或存在原型
人物的电视剧在播出后惹上了麻烦,甚至要“吃官司”。为什么这些
非原创的电视剧作品会频频“闯祸”?电视剧应该如何处理艺术加工
与生活原型的关系?记者对此采访了有关人士。

  “急功近利”导致麻烦缠身 

  10岁男童在家人和社会的关爱下,通过脐血移植攻克了血癌。然
而,中国盲文出版社发行的作家龚应恬的小说《在一起》,以及广东
影盛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等三家影视公司联合出品的连续剧《在一起》,
未经原型人物同意,使用了与其相同背景遭遇的故事情节,并使用了
真实人物姓名,而同时剧中这个原本风雨同舟、共渡难关的家庭竟然
被演绎出了一段风流婚外情。虽然这起河南夫妇起诉该小说和电视剧
的侵权案目前还没有定论,但不少圈内人士认为,被告方在改编和创
作过程中的一些做法显然不妥。
  我省导演王大安谈到这起侵权案时评价说,“做这部电视剧的人,
似乎不太懂得艺术创作与现实生活的区别,即使这部戏是经过当事人
同意做成的纪实电视报告剧,也应该回避原型人物的姓名。再者这部
电视剧还增添了男女主人公婚外情的情节,也会对原型人物产生不利
影响。”王导认为之所以《在一起》惹来这么个麻烦,问题的症结在
于做艺术过于急功近利,“如果没有急功近利的想法,大家就可能想
到法律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想到对原型人物最基本的尊重,早这样
做,我们可能会少犯很多这样的错误。”

  “对号入座”引来纠纷不断

  和《在一起》侵权案非常相似,以“通化串子案”为蓝本的电视
剧《恩情》在近期播出后,一场关于“电视台侵犯剧中‘原型’名誉
权”的官司也因此应运而生。本月15日,曾轰动一时的“吉林通化串
子案”当事人赵盛强代表其他当事人将一纸诉状递交给了沈阳市当地
法院,状告正在播放26集电视剧《恩情》的沈阳电视台,称剧中一些
暧昧情节有损自己的名誉和人格,严重丑化了当事人形象,侵犯了当
事人名誉权。他表示随后还将起诉剧组和全国每个播放过《恩情》的
地方电视台,打一场“连锁”官司。
  电视剧侵权的事件接连不断,而原告的矛头又直指作品“对号入
座”,如果每部电视剧出笼后都要被别人牵着鼻子到“公堂”上走一
遭,这对致力于电视剧创作的人们无疑也是一种打击和伤害。王大安
导演表示,《恩情》这部电视剧如果没有用到原型人物的真实姓名,
为了出戏而重新设计了情节的话,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山东大学法学院的秦伟教授在讲到电视剧“闹侵权”的问题时也
认为,作品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这其中还要看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要
件。“电视剧是纪实作品还是非纪实作品在这些案件的判定上起决定
性作用,非纪实性作品是反对‘对号入座’的,剧中涉及原型人物和
事件的内容越多就越危险,也越容易出现问题,被别人抓住把柄。”

  文艺作品讲究虚构分寸

  《林海雪原》从播出之后就麻烦不断。先是小说《林海雪原》的
作者曲波的夫人对该剧的结尾很不满意,近日,《林海雪原》中的剿
匪英雄高波的家人又质疑该剧扭曲了英雄高波的形象。自称是《林海
雪原》中剿匪英雄高波亲侄子的我省烟台人高春堂认为,电视剧《林
海雪原》已经严重扭曲了英雄高波的形象,他要求电视剧《林海雪原》
的制片方、编剧在全国媒体公开致歉并为英雄正名,而剧中涉及高波
的不实内容也必须做出修改。
  从《林海雪原》这部电视剧播出后的反响看,部分观众还原这个
故事真实性的想法一直就非常强烈,先后被写成小说并拍成电影和电
视剧的林海雪原故事是否一定就要在“真实”这个小圈子里原地打转
呢?山东大学的秦伟教授对此并不苟同,“艺术作品是允许虚构的,
像高波家属质疑追悼词这样的事件并不是一个大是大非的问题,如果
单纯地看,追悼词出错并不会承担民事责任。当然,如果说高波是一
个民族英雄,历史上都有记载,剧中把他说成卖国贼,这就肯定不行
了。”
  秦教授对改编真实事件的电视剧提出了三点建议,首先要把握住
文学创作和原型人物之间是纪实还是虚构的关系;其次,在民事责任
的承担上,过错、损害结果等构成要件很重要,这些要件决定着作品
最终是否构成侵权;最后,我们在鼓励自由创作的同时,应该反对别
有用心的“对号入座”。

  艺术创作应该高于生活

  关于电视剧、电影和小说等文艺作品的侵权案,近年来层出不穷,
最近更是愈演愈烈,究其原因,众多人士表示创作者只是满足于单纯
地反映生活,而缺乏必要的艺术加工是主要因素。
  导演王大安认为,“现在一些年轻的文艺工作者为了追求社会时
尚、情节刺激或者收视率,在使用原型人物、事件和素材方面惹来了
不少麻烦,这本身就说明他们忽略了文学艺术创作和真实生活的区别。
任何一部文学艺术作品都是综合了若干个形象、若干个事件,综合了
许多相似和不相似的经历体验创作出来的典型人物形象,这个形象应
该是和生活中的原型风马牛不相及的。我们做文学艺术,按说不提倡
写真人真事,但有些人为了赚钱或者出名就采取了这种急功近利的办
法,把真人真事原原本本地搬上舞台去取悦观众,这种做法是违反文
学创作原则的。严格地讲,这样做不属于文学艺术,也不属于创作。”
  缺乏最起码的自我保护意识是中国内地电视人共同的毛病,而我
国港台地区的众多影视作品,播出前则总是打上“本故事纯属虚构,
如有雷同纯属巧合”等字幕。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盯着电视荧
屏,找电视剧打官司的观众无疑会越来越多,这对从事电视剧创作的
艺术工作者们也提出了挑战和要求。“做艺术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
它不是还原生活,而是比生活更高,因此文艺工作者应该找到做艺术
的标准”,王大安导演说,“那些能够流传百世的好作品,很少是写
真人真事的,非原创的电视剧作品应该把原型人物和事件隐藏起来,
做到更加戏剧化、艺术化,更加典型和集中。”
  ■本报记者 杨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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