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贷款几千元,甚至只有几百元。
同样是搞信贷,基层农村信用社信贷员日常发放的每笔贷款,与国有大银行每笔动辄上千万、上亿元的出手,无法同日而语。额度小,而成本并不小,并且风险分散,利润也不大。
“但就国家整个银行业体系来看,我们现在并不缺大银行。如果直接就将农信社改造为商业银行,难免就会因为成本与效益的约束,而无法解决为农村最大多数农民服务的问题。”山东省银监局局长王进诚这样解释。
其实,在坚持为“三农”服务这方面,农信社走过一段弯路,甚至吃过一些苦头。王进诚介绍说,在与中国农业银行“脱钩”前的很长一个时期,农信社事实上是被作为国有银行的基层机构,沿袭了传统国有银行的经营模式,并且在行政干预下,信贷投向一度脱离了支持“三农”的轨道,逐步向乡镇企业、村办企业等集中。客观地讲,这为支持经济结构调整、支持农村的工业化进程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也在乡镇企业衰退、改制中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农信社今天的包袱,相当一块就由此而生。
1996年管理体制改革后,农信社及时调整市场定位,坚持以农为本、为农服务,各项业务得到了迅速增长,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历史积累的风险也逐步得以化解。以我省农信社为例,到2003年末,全省农信社系统各项存款余额达2072亿元,较1996年末增加1307亿元,年均增长15%,余额居全省各金融机构第二位;各项贷款余额达1740亿元,较1996年末增加1195亿元,年均增长18%,贷款余额同样居全省同业第二。
王进诚说,农信社重新转向支农的8年,是农信社发展史上业务增长速度最快的时期,也是优质资产增加最多、效益提升最大、风险化解成效最显著的8年。
有经验,亦有教训。而放眼农村金融市场,农信社几近独臂擎天。近年来,随着我国加入WTO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推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受职能限制,尤其是随着国家粮食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业务在农村已呈下降之势;中国农业银行在1997年后实行了收缩战略,网点进城,资金上收,无法满足农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的、基础层次的金融需求;惟有农信社业务发展迅速,市场份额逐年提高,成为农村金融体系中的“主力军”。截至2003年底,我省农信社农业贷款余额达到了1089亿元,已占到全省各金融机构的94·2%,其中仅农户贷款余额就达761亿元。
从农信社的自身特点看,也决定了农信社是最适合为“三农”提供服务的金融组织:农信社遍布各乡镇,分社、代办网点深入村庄,离农民最近,服务最便利。农信社的资金来自于农村,运用于农村,存款中80%以上是农民的储蓄,70%以上的贷款投向了农民和农业。农信社最了解农业、熟悉农民,目前农村的许多经济活动都需要农信社的支持,已成为广大农民经济生活中难以割舍的部分。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联社筹备组组长宋文说,农信社支农主力军的地位,不是行政的硬性规定,而是有着其自身发展的历史渊源,农信社支农是农村经济发展、金融体制改革、自身生存发展、国家政治稳定等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深化农信社改革,就是要咬定“三农”不放松。
也正因为如此,此番深化农信社改革,在制度设计上也作出了特别安排。宋文说,农信社改革设置资格股,明确资格股社员享有的权利和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中的份额,这就从产权制度、法人治理结构设计上保证了农信社的经营方向,保证了农户生产生活及投资、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城镇化发展的信贷资金供给,构建了信用社创新服务品种、增加服务手段、不断提高支农服务水平的内在促进机制。从这个意义上说,深化农信社改革,“支农本色改不掉”!
山东省扶持农信社改革政策
一是帮助农信社清收盘活不良贷款。对过去行政干预的贷款或协调农信社购买的各类企业债券、各级各部门在农信社的行政性贷款,由当地政府负责限期收回;对公职人员的贷款,采取纪律和行政的手段收回;对接收的基金会贷款中的不良贷款,由县级政府负责置换或收回;对村集体贷款,采取先落实、后清收的办法收回。二是对农信社组织资金给予支持,取消各级、各部门制定的不得在农信社存款的歧视性规定,积极组织资金,增强支农信贷资金实力。三是采取从国家扶持政策产生的效益中集中一块,从上缴地方收入中让一块,省联社在服务性收入中拿一块的办法,建立全省农信社风险补偿基金,增强农信社整体抗风险能力。
□ 本报记者 魏 震 本报通讯员 杨 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