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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上,人绝对优先

2004-04-26 03:47:08 生活日报

新交通安全法提出路权观念

  编者按 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
施。来自公安部的数字表明,2002年,我国因交通事故死亡近11万人,
平均每天死300人,尽快出台一部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成为各界的
共识。这部新法,全面体现了以人为本、与民方便的原则,同时,对
于造成恶果的交通违章又进行了重罚,在诸多环节彰显人性。从今日
起,本报开辟专栏,对即将实施的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解读。
  路权观念是交通法规制定的主导思想,道路是谁的,谁就享有优
先权。在众多交通参与者中,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不可否认地成为
弱者,法律的制定要保护弱者的利益、保护交通参与者的合法利益。
这种人性关怀,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要减速

  在现实生活中,十字路口经常出现人车争路的情况,有的机动车
不但不减速,反而企图加速通过。为了保证人的健康权、生命权,保
障良好的交通秩序,新交法特别从通行权的分配上充分保护人的生命
安全。
  新交法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
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
遇行人横过马路,应当避让。
  这些规定,有利于让机动车驾驶人高度注意,防止因疏忽大意、
采取不当措施而发生交通事故,这与国际通行规定也是一致的,是一
个重要进步。

  人行横道设盲道

  在交通参与者中,幼儿、学生、老人、残疾人是弱者中的弱者,
在道路设施的设置上,应该充分保护他们的利益。
  新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
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城市主要道路的
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要符合国家标准。

  拖车不再收费

  “拖车”问题一直受到有车族的关注,很多人有过这样的经历,
停在路边的车子突然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放在地上的铁牌子,提示
车主去交警队提车接受处理。除去罚款,车主还要交纳200元的拖车
费,更为可气的是,交警拖车时的野蛮操作,将车子损坏。这种拖车
费究竟合不合理?损坏的车子该赔吗?
  新交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
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
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
的地点停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及时告
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
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本报记者 李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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