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山东 | 国内 | 国际 | 体育 | 财经 | 休闲 | 娱乐 | 健康 | 女性 | 人才 | 房产 | 短信 | 论坛

大众日报 农村大众 齐鲁晚报 生活日报 鲁中晨 半岛都市报 经济导报 城市信报 青年记者 小记者 国际日报山东版

      您的位置: 大众网首页 -> 大众精选 

 

阳光百货老总被打案宣判

2004-04-29 07:35:03 半岛都市报

  本报4月28日讯 阳光百货老总杨晨光因与另一男子差点撞车引起争执,事后对方纠集三人,在一家海鲜酒楼前对他进行报复。今天,崂山法院对“阳光百货老总被打案”作出一审判决,四行凶歹徒被判刑。
  2003年10月上旬,阳光百货老总杨晨光驾车行驶到辛家庄附近时,与对面而来的陈宏建所驾驶的车差点相撞,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后来双方都走人。杨晨光本以为此事已经了结,也就没在意。
  2003年10月16日晚,陈宏建准备了三根空心铁管,并将其驾驶的鲁BR5570号桑塔纳轿车的车牌换下,换上了鲁SU6520的假车牌,然后纠集了其朋友张波、钟剑、陈丰波三人,提出次日要打一个人,三人均表示同意。2003年10月17日,陈宏建驾驶这辆桑塔纳拉着张波、钟剑、陈丰波三人尾随杨晨光来到本市香港东路顺峰酒楼。当晚8时50分,当杨晨光与朋友吃完饭后欲驾车离开时,张波、钟剑、陈丰波三人手持铁管冲了上去,陈宏建在车内接应。张波用铁管朝杨晨光的双腿猛打,钟剑用铁管击打杨晨光的头部。行凶后,三人乘车逃离现场。
  杨晨光双腿被打大面积皮肤挫伤,左额角皮肤裂伤,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今年2月5日,崂山警方将这四案犯刑事拘留。
  崂山法院今天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陈宏建有期徒刑两年、张波有期徒刑两年、钟剑有期徒刑一年、陈丰波有期徒刑8个月。
  (本报记者)

 

 编辑:

发表评论】【关闭窗口 
 

::: 专刊推荐 :::

  人  物  大众周末
  大众书画  
丰  收
  都市女性
  现代教育
  资  讯
  城市信报
  大众娱乐
  速  读
  发  现
  青 未 了
  健    康
  财  富
  人文阅读

::: 新闻专题 :::

-

感受海尔“流程再造”

-

每周救助一户特困家庭

-

“三农”问题政策解读

-

鲁中新闻丝路文化之旅

-

大众网 总编在线

-

第五届国际果蔬博览会

-

魅力济南 大众网报道

 

 
报业集团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C) 2001-2002 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报业集团网络中心主办 Email
:webmaster@mail.dzdaily.com.cn
鲁ICP证0001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