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8日讯 阳光百货老总杨晨光因与另一男子差点撞车引起争执,事后对方纠集三人,在一家海鲜酒楼前对他进行报复。今天,崂山法院对“阳光百货老总被打案”作出一审判决,四行凶歹徒被判刑。 2003年10月上旬,阳光百货老总杨晨光驾车行驶到辛家庄附近时,与对面而来的陈宏建所驾驶的车差点相撞,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后来双方都走人。杨晨光本以为此事已经了结,也就没在意。 2003年10月16日晚,陈宏建准备了三根空心铁管,并将其驾驶的鲁BR5570号桑塔纳轿车的车牌换下,换上了鲁SU6520的假车牌,然后纠集了其朋友张波、钟剑、陈丰波三人,提出次日要打一个人,三人均表示同意。2003年10月17日,陈宏建驾驶这辆桑塔纳拉着张波、钟剑、陈丰波三人尾随杨晨光来到本市香港东路顺峰酒楼。当晚8时50分,当杨晨光与朋友吃完饭后欲驾车离开时,张波、钟剑、陈丰波三人手持铁管冲了上去,陈宏建在车内接应。张波用铁管朝杨晨光的双腿猛打,钟剑用铁管击打杨晨光的头部。行凶后,三人乘车逃离现场。 杨晨光双腿被打大面积皮肤挫伤,左额角皮肤裂伤,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今年2月5日,崂山警方将这四案犯刑事拘留。 崂山法院今天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陈宏建有期徒刑两年、张波有期徒刑两年、钟剑有期徒刑一年、陈丰波有期徒刑8个月。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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