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22 12:33:00 作者: 来源:青岛日报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包括考务、阅卷等。调整后的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和信息技术共10科,原有分值保持不变。学业水平考试每年组织两次。其中冬季考试为语文、数学、外语和部分学生的重考科目,夏季为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信息技术等其他7门课程考试。如果学生对自己第一次的学业考试成绩不满意,允许学生参加第二次考试,成绩按高者计入学业成绩并参与高校录取。
据悉,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等级参与高校招生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A、B、C、D四个等第和实际分数记录,按等第公布。原则上成绩达到试题总分数的90%(其中思想政治、语文达到85%)及其以上者,记录等第A,达到75%至89%记录等第B,达到60%至74%记录等第C,59%及其以下记录等第D,D为不合格等第。
此外,省教育厅强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和综合实践活动等5个非文化类科目课程的管理和学业成就考核,实行“省定标准、市级管理、学校组织”的管理模式。考核或测试结果纳入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和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刘 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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