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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妇女卖淫 母女同判死刑

2002-12-05 14:42:03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5名妇女被强迫卖淫案作
出一审判决,案犯张波、张素华母女被判死刑,同案犯高桂兰被判刑
8年。
  1998年底,勉县人张波在勉县天荡路开设“标榜美容美发厅”,
同其母张素华合伙经营。1999年6月初,张波以教理发、按摩为幌子,
诱使被害人苏某进入美容店打工。一天晚上,张素华、张波与一嫖娼
者讲价后,强行将苏某拉进按摩室,并反扣房门,有意调大录音机音
量遮掩苏某的呼救声,导致苏被强奸。二张随后胁迫苏某继续“接客”
数日。期间苏某多次逃跑都被抓回。2000年9月中旬,同案犯高桂兰
受张波、张素华的指使,以招工为幌子,将訾某、王某诱入其美容店
内打工。同年10月初,两受害人在二张的殴打、恐吓和威逼下,先后
被嫖娼者强奸。为达到长期控制两受害人的目的,二张又强行对受害
人拍摄了裸照,逼迫受害女“接客”。
  2001年7月的一天,受害人李某、王某(其中一受害人年仅13岁
)在美容店门前观看招工广告时,被张波以管吃住、月工资150元为
诱饵留在店内,遭到严加看管。此后,两受害女在二张的逼迫下多次
“接客”。同年9月27日下午,张波、高桂兰将王、李两女带往勉县
一宾馆“接客”后未获利,回店后便强迫两女下跪,脱掉鞋互抽对方
脸部。高桂兰又点燃蜡烛,烧伤两女的手臂以示惩罚。9月30日晚,
王、李两受害女逃出美容店乘车回家途中,被3被告人拦截,两女在
乘客的帮助下报警。    法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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