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和《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正式实施;“醉驾入刑”首日,济南交警支队市中大队交警在经四纬二路口查获一名涉嫌醉驾的男子孔某某;孔某某称,自己从聊城来济南,是“喝喜酒”的。可是,不管喝什么酒,喝酒开车就违法了;而醉酒开车,又赶在了“节骨眼儿”上,他可能要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他也成为全省“以酒试刑”第一人。
□本报记者 殷宝龙
越线停车被查,司机身上有酒味
1日下午,省城经四纬二路口,由北向南行驶的一辆公交车后面,也就是公交车道上,跟着一辆青灰色轿车。15时24分,公交车左转驶了过去,轿车欲直行向南时遭遇红灯,但已经越过了停车线;其他方向的车辆穿行,这辆轿车被“卡”在那里,停了下来。
显然,这是越线停车,已构成交通违法。正在附近执勤的市中交警立即上前查纠,引导车辆停靠在路边,做进一步调查。调查过程中,交警闻到了明显的酒味。
抽血检测结果,司机达醉酒标准
涉嫌酒后驾驶!驾驶轿车的男子孔某某今年52岁,来自聊城,其驾驶的鲁A牌照轿车据称是朋友的。
随后,交警让孔某某进行了呼气酒精测试,结果达到醉酒标准。与孔某某同在一辆车上的男子胡某某表示,他和孔某某是朋友关系,两人当天中午确实一起喝酒了。
15时59分,交警将孔某某带上警车,来到了市中交警大队,省警官总医院的医务人员对孔某某进行了抽血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00.87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
按法律程序,民警予以刑事立案
血检结果达到醉酒标准,市中公安分局民警立即介入,按照法律程序予以刑事立案。立案后,民警对孔某某进行了三次讯问,孔某某均对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他说,来济南是“喝喜酒”的,没想到喝完开车上路就被交警查住了。
同时,民警在讯问调查中发现,孔某某因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经济犯罪行为,于2010年2月被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期两年执行。
孔某某正处于缓刑期!所以,民警没有对其采取常规的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而是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5月2日凌晨0时30分左右,已被戴上手铐的孔某某被送至济南市看守所羁押。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