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济南

济南:居住区不配套教育设施开发商将被重罚

2011-05-18 17:44:00    作者:钱荣、王志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关键词: 济南 居住区 教育设施
[提要] 记者从济南市教育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城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保证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就近入学,济南市政府将对城区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遗留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居住区不配套教育设施,开发单位将面临重罚。

    新华网山东频道5月18日电(记者钱荣、王志)记者从济南市教育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城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保证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就近入学,济南市政府将对城区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遗留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居住区不配套教育设施,开发单位将面临重罚。

    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指中小学和幼儿园。根据《济南市城区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遗留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小区配套教育设施应建未建的,有关部门将督促开发商按原规划或协议配建;对挪作他用的,限期恢复教育设施功能。拒不整改的,由市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对开发建设单位处以配套建设教育设施所需费用10%—20%的罚款;擅自改变配套教育设施用地性质的,逾期不恢复每逾期1日按改变使用性质部分的土地面积处每平方米50元的罚款。

    同时,实施方案还规定,对已建成或通过整改建成的配套教育设施,责任单位必须依法履行办学(园)职责,负责配套教育设施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和青少年接受教育,并承担办学(园)经费和教育设施的改、扩建及维修任务,确保教育教学安全。要严格限制幼儿园高收费办园,杜绝非法办学(园)。

    据了解,近三年来,济南市新建小区应建未建的中小学有8所,幼儿园有12所。目前整治行动正处于自查摸底阶段,9月16日至2012年9月15日为集中整改阶段,并向社会公布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完) 

解西伟

editor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fo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