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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职工医保卡将“缩水” 门诊可报销60%

2012-03-31 13:38:00    作者: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个人账户 生活用品 医保卡
[提要] 3月30日,记者从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获悉,从4月1日起,青岛将下调在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记入比例,也就是说,今后医保卡内的钱将“缩水”。

    3月30日,记者从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获悉,从4月1日起,青岛将下调在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记入比例,也就是说,今后医保卡内的钱将“缩水”。据介绍,此举旨在减少个人账户资金大量沉淀影响医保基金的统筹互济功能的发挥,以及用医保卡刷生活用品和恶意套现等违规现象。此外,青岛还将提高参保职工在定点社区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报销标准。
    门诊医疗费封顶线提至1600元

    “此次,参保职工的门诊保障水平再次得到提高。”青岛市人社局相关人员介绍,参保职工在定点社区医疗机构(五市可选择镇卫生院)的门诊医疗费封顶线提高到1600元,上调100元,同时报销比例再提高10个百分点。即:1600元以内的部分,由门诊统筹金支付60%,其中基本药物报销比例达到70%。同时,参保职工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取消原来当月签约次月享受待遇的规定,实现即时签约即时就医结算。
    此次调整还包括了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和城镇非从业人员,这部分人在定点社区医疗机构签约定点就医,发生的1200元以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也由原来的40%调整为50%,其中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再提高10个百分点,达到60%。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青岛市将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中设立一般诊疗费项目,从4月1日起开始收取的一般诊疗费,也一并纳入医保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报销比例为90%。
    在职职工医保卡集体“缩水”

    此外,为进一步增强医疗保险基金的统筹互济功能,减少用个人账户资金刷生活用品和套现的现象,从2012年4月开始青岛将调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记入标准。具体为:在职职工3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2%记入(原为2.3%);在职职工35周岁及以上4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2.2%记入(原为2.7%);在职职工45周岁及以上的,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3%记入(原为3.5%);退休人员按照本人养老金的4.5%记入(原为5%)。
    此外,按照有升有降的原则将继续对低收入退休职工的个人账户记入标准予以倾斜,对70周岁以下月记入额低于80元的按80元记入(原为60元);70周岁及以上月记入额低于90元的按90元记入(原为70元)。
    链接:

    参保人如何选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

    参保人可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自主选择一家具备相应资质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本人的门诊定点单位(以下简称“医保社区定点单位”),并与之签订服务协议。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时,明确一个相对固定的医生,作为自己的医保家庭医生。参保人应全面了解医保社区定点单位及其家庭医生所应承担的义务,了解自己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注意的事项。服务协议期限为一年,期满可续签或转签。因特殊情况需提前变更定点单位的,应在期签约满一个季度后再行办理变更手续。

李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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