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10 07:54:00 我要评论
李 梦 来源:大众日报本报济南讯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山东沂蒙革命老区参照执行中部地区有关政策的通知》,确定对沂蒙革命老区18个县市区,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时,参照执行国家扶持中部地区的有关政策。同时,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事业、扶贫开发、生态建设等6个方面,中央预算内资金、中央转移支付以及其他相关资金将加大扶持力度,适当降低中央投资项目的地方投资比例。这是继“蓝黄”两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之后,国家赋予我省的又一重大区域政策。
记者从省发改委了解到,国家对中部、东部地区扶持政策差异主要表现为投资补助比例和标准不同,中央对中部地区投资补助比例和标准明显高于东部;扶持范围不同,中央部分专项仅支持中、西部地区;配套资金比例不同,中部地区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明显低于东部。据初步匡算,沂蒙革命老区18个县市区按参照中部地区政策争取中央资金,会比现有政策争取的中央资金数额多一倍以上。
据了解,东中部政策差异主要表现在:
农业农村方面:农村饮水安全、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水土流失重点治理4类工程,国家对东部、中部地区分别补助总投资的30%和60%;农村沼气工程分为户用沼气和大中型沼气两种,国家对东部、中部地区户用沼气建设分别补助1000元/户和1200元/户,对大中型沼气建设分别补助总投资的25%和35%;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工程,国家对东部、中部地区分别补助总投资的1/3和2/3;林木种苗工程和油料基地建设项目,中央与地方配套比例中部地区分别为6:4和1:0.5,东部地区分别为4:6和1:1。
社会事业方面: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等16个专项,国家对东部地区的补助比例为30%左右,对中部的补助比例为60%左右;县级图书馆、文化馆维修改造专项,根据馆舍面积大小,国家对东部和中部地区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15万元-60万元不等的资金支持;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等27个专项,国家仅对中西部地区给予支持。
基础设施方面:国家对东部、中部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和50%比例补助;国家对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廉租房建设的投资补助,分别为每平方米200元、400元和500元;对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投资补助,东部地区每户1万元、中西部每户1.3万元;农村危房改造中,2010年中央把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扩大到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补助标准约为每户6250元。
能源交通方面:煤矿安全改造项目中央补助资金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比例,中部地区是1:0.4,东部是1:0.8;农村公路改造工程,中央预算内补助中部地区25万元/公里、东部10万元/公里,2010年以后只安排中西部省份,东部省份一直没有安排;农村电网升级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只安排中西部地区。
节能环保方面:节能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东部、中部地区比例大体按总投资的8%和10%安排;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大体按东部地区不超过总投资的30%、中部40%-45%补助;城镇污水管网项目,东部和中部地区分别补助40%、60%;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国家对东部、中部地区分别按照40%和60%的比例补助。
服务业方面:使用国家服务业引导资金,东部地区按1:2以上、中西部按1:1以上的比例配套地方引导资金。
沂蒙革命老区18个县市区是:临沂市的费县、沂水县、沂南县、郯城县、平邑县、蒙阴县、临沭县、莒南县、苍山县、罗庄区、河东区、兰山区,淄博市的沂源县,潍坊市的临朐县,济宁市的泗水县、泰安市的新泰市,日照市的五莲县、莒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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