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经十一路棚改征收补偿方案出台,搬迁奖励这样算

2016-11-03 07:36:00 来源: 生活日报 作者:

  日前,济南市槐荫区经十一路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经过相关部门论证后正式公布,开始征求拟征收范围内居民意见。征求意见期限到11月30日。

  在搬迁奖励标准上,备受关注的征收住宅房屋方面,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在签订补偿协议起始日9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交验空房的,可给予被征收房屋价值25%的货币补偿奖励以及提前搬迁奖励费和按期搬迁奖励费合计3万元;

  90日后至签约期限届满之日内签约的,给予被征收房屋价值15%的货币补偿奖励和合计1万元的提前搬迁奖励费和按期搬迁奖励;而之后再签约的,只能给予被征收房屋价值2%的货币补偿奖励。

  (生活日报记者 王僖)

初审编辑:张艳

责任编辑: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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