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随意倾倒将被罚款

2017-09-09 08:55:00 来源: 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 尹爽

  市法制办通过官网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

  根据公告,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济南实际,按照《济南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计划》的要求,市法制办将正在审查的《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建筑垃圾处置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单位或者个人房屋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指定的地点临时堆放,集中清运。征求意见稿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清理,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公众可通过3种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登录济南市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jnfzb.gov.cn/),通过网站首页右侧立法意见调查征集栏目,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nsfzbfgc@163. com,邮件主题标明“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建议”;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济南市龙奥大厦二楼D区市法制办法规处,邮政编码250099。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刘春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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