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莱山2018年计划生育各类扶助开始申请

2018-01-02 07:50:00 来源: 水母网 作者: 宋晓娜

  

  莱山计划生育各类扶助开始申请啦

  2018年1月1日至1月31日前到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申请

   水母网1月2日讯(YMG记者 宋晓娜)来自莱山区卫计局的消息,2018年莱山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奖励扶助开始申请,符合条件的莱山区户籍居民持身份证、户口簿(地址页、索引页、个人页)、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子女残疾证(死亡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于2018年1月1日至1月31日前到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进行申请。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对象是:具有莱山区户籍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

   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一般应在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2018年12月31日前女方年满49周岁(如无女方,男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 60 周岁。

   “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是指城镇居民中在机关、事业组织及企业办理退休以外的其他独生子女父母。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2.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

   市民可以咨询户籍所在街道(园区)计生办或村(居)民委员会。

   【联系电话】

   黄海路街道计生办:6889427

   初家街道计生办:6710619

   滨海路街道计生办:6897972

   解甲庄街道计生办:6752082

   莱山街道计生办:6771882

   院格庄街道计生办:6895330

   莱山经济开发区管委计生办:6729831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姜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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