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领域工作审核把关不严等多起典型问题被通报

2018-11-28 06:48:00 来源: 新锐大众 作者: 魏然

淄博市纪委通报7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高青县高城镇李官管区副主任程杰履职不力问题。程杰工作责任心不强,联户干部作用发挥不到位,对负责联系的2户贫困户住房严重破损情况应发现而未及时发现,在贫困户反映后仍未及时上报解决,直至经有关部门鉴定为危房后才得到修缮解决,存在履行职责不力问题。2018年8月高城镇政府给予程杰行政警告处分。

淄川区太河镇西岛坪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委员段俊家虚报冒领、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等问题。2010年至2017年,段俊家在西岛坪村实施沼气池工程建设项目中擅自虚报沼气池数量,冒领补助资金31800元,用于其他村务支出;违规将122530元扶贫资金用于其他村务支出;擅自决定将获批的12000元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非补助对象改造房屋。另外还存在抓贫困户识别不精准,漏报贫困户人口,不按实施方案违规实施扶贫项目等问题,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7月,淄川区纪委给予段俊家开除党籍处分。

周村区王村镇栗家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石光胜违规套取扶贫资金问题。2015年,石光胜未按上级审核通过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建设,借用村民个人投资建设的大棚冒充项目建设成果,并伪造施工协议书和相关审计资料接受验收,套取扶贫资金35万元,以分发扶贫资金、逐年回收的方式冒充扶贫项目收益,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7月,周村区纪委给予石光胜开除党籍处分。

沂源县南鲁山镇鄢家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申良海违规套取使用扶贫资金问题。2017年5月,申良海在鄢家峪村未实际购买化肥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虚开化肥发票,套取扶贫资金60000元存入个人账户,同年8月,使用22080元购买化肥发放到户,余款长期闲置于个人账户,直至在扶贫项目审计发现问题时才用余款购买化肥发放到户。2018年5月,南鲁山镇党委给予申良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张店区傅家镇傅家村党支部书记傅玉莲违规确定贫困户问题。2016年,傅家村在农村贫困人口“再识别、再认定”中,对扶贫标准掌握不准,未认真核实申请农户家庭的真实情况,违规将不符合条件的7户确定为贫困户,造成不良影响。傅玉莲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9月,傅家镇党委给予傅玉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桓台县起凤镇鱼一村村委会主任巩端柱违规挪用低保户补助款问题。巩端柱在担任鱼一村村委会主任期间,村委违规挪用本村16个低保户补助款34600元,用于困难户发放补助,造成不良影响。巩端柱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3月,起凤镇党委给予巩端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博山区域城镇岭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荣庆违规确定贫困户问题。2013年至2017年,岭西村在扶贫对象确定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信息核实不准,致使不符合条件的1名村民被确定为扶贫对象,造成不良影响。王荣庆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3月,域城镇党委给予王荣庆党内警告处分。

淄川区洪山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人夏永平接受审查调查

淄川区洪山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人夏永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淄川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经淄博市监察委员会批准,淄川区监察委员会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商家镇冶西村党支部书记曹培顺被开除党籍

日前,淄川区纪委监委对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商家镇冶西村党支部书记曹培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曹培顺违反政治纪律,伪造证据,掩盖违纪违法事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帮助他人套取资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村集体资金,涉嫌职务侵占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曹培顺开除党籍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款物随案移送。

聊城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阳谷县郭屯镇城建办原主任葛传岭对危房改造工作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2至2013年,葛传岭任职期间,在负责该镇危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审核和验收工作中,未按照规定对危房改造户申请资格和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审核和验收,致使出现多起套取危改资金问题,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阳谷县纪委监委给予葛传岭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犯滥用职权罪已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决。

临清市魏湾镇建委原主任贾彬对危房改造工作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3年至2014年,贾彬任职期间,在从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对危房改造对象审核和危房改造款发放把关不严,致使辖区内不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27户农户骗取危房改造资金共计36.25万元。临清市纪委监委给予贾彬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其犯玩忽职守罪已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决。

东阿县铜城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原主任刘平贪污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2年,刘平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明知时任郑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郑某某(另案处理)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与其合谋,编造虚假申请材料和房屋等级评定,骗取危房改造资金2.4万元。铜城街道党工委给予刘平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其犯贪污罪已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决。

莘县朝城镇联校校长段炜对学前教育资助资金审核工作监督失职问题。2015年至2017年,段炜在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内幼儿园申领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期间,未按规定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未认真走访调查申请人家庭真实情况,致使辖区内16名财政供养人员违规申请并领取学前教育资助资金。莘县纪委给予段炜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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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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