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山东 > 青岛

青岛再提优抚对象抚恤金 残疾军人补助增10%

2010-11-25 11:21:00    作者:赵郁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24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青岛提高了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惠及全市3.3万人,其中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提高10%。近日,中央和市级抚恤补助提标资金已下拨到各区(市),预计春节前抚恤补助提标资金可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本报11月24日讯(记者 赵郁)24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青岛提高了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惠及全市3.3万人,其中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提高10%。近日,中央和市级补助提标资金已下拨到各区(市),春节前可发放到人。

  据了解,为进一步提高优抚对象的生活质量,加大拥军优属工作力度,自2010年10月1日起,青岛市再次提高了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

  其中,残疾军人、“三属”定期抚恤金平均提高10%;在乡老红军定期定量补助标准提高了8.7%,从每人每月1950元提高到2120元;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提高9.5%,从平均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46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退役人员定期定量补助标准提高了10%,从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20元。此外,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护理费,也随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增幅相应提高。

  此次提高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将惠及全市3.3万优抚对象,中央、市、区(市)三级财政需年增资金3000余万元。近日,中央和市级抚恤补助提标资金已下拨到各区(市),预计春节前抚恤补助提标资金可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魏鹏

相关阅读

 

您对其他相关新闻感兴趣,请在这里搜索

自定义搜索

 
 
 
登录名
密 码

查看所有评论


不是大众网会员,欢迎注册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