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19 07:19:00 我要评论
黄露玲 来源:大众日报□记者 黄露玲 通讯员 郝鑫城 报道
本报济南讯 两男一女3名犯罪嫌疑人通过复制沃尔玛超市购物卡,在全国6个省市实施诈骗,5个月来共作案7起涉案价值30余万元。近日,济南警方赴湖南长沙、娄底等地,将跨省实施购物卡诈骗的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押解回济。
1月17日,济南市中区二七新村派出所辖区群众毕某报案称,1月12日13时左右,他在八一立交桥附近收购购物卡时,一男青年向他兜售沃尔玛超市购物卡。1月13日上午,双方在阳光新路沃尔玛超市服务台逐一查验了49张每张面值1000元的购物卡,并最终以43100元的价格成交。1月15日20时30分,毕某在泉城路沃尔玛超市准备将购物卡出售时,发现卡内余额已被盗刷。
接到报案后,警方认定这是一起新型的购物卡诈骗犯罪,并由市中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和二七新村派出所组成专案组。专案组通过走访沃尔玛超市阳光新路店和泉城路店,初步确认了嫌疑人的作案方式为:事先购买一批真卡,然后制作相同的复制卡,并在复制卡中刷入消费金额,打折向外成批出售。待售出后,立即将真卡中的金额刷卡消费。
专案组在走访中得知,中国沃尔玛总部已在其内部通报了近期全国各地沃尔玛超市发生的其他6起类似案件,涉案总价值达30余万元。与此同时,专案组通过济南110接处警平台,发现济南当地共发生过两起类似案件。一名成都受害人也曾拨打济南110,反映其在四川成都购买沃尔玛购物卡后,账面金额在济南泉城路沃尔玛店被盗刷。专案组决定将3起案件串并侦查,调取嫌疑人活动范围和所涉及的超市、银行、旅馆等地的监控录像展开深入侦查,确定犯罪嫌疑人为贺某、赵某、胡某(女)3人,警方办案时他们在湖南省长沙市活动。
2月10日,在济南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的配合下,专案组赴湖南,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分别于2月24日、26日先后将贺某、赵某、胡某(女)抓获归案。据三人交待,他们自2011年10月开始实施复制购物卡诈骗作案。2012年1月初,三人从上线处得到复制的4套沃尔玛购物卡,每套49张,每张面值1000元。在济南诈骗毕某得逞后,1月13日上午,三人以同样的方式在万达广场附近出售49张复制的购物卡获利4万余元。1月13日晚,贺某等三人用另外两套复制的购物卡将98张购物卡中的钱刷光后逃回湖南。根据他们供述,三人分别在安徽芜湖、河南郑州、山西太原、浙江杭州和宁波、四川成都及山东济南等地以相同方式实施诈骗,涉案价值达30余万元。
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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