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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民航数量不限
8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 
2002-07-02 17:02:30 

  北京消息 自8月1日起,外商投资中国民用航空业将执行新的规
定。规定进一步扩大了投资范围、方式、比例、管理权等。
  记者1日从中国民航总局获悉,由民航总局、外经贸部和国家计
委联合制定的《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后将于8
月1日起正式施行。
  民航总局官员表示,新《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一是扩大了
投资范围,由原来规定外商投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只试点一两家,改
为取消试点的数量限制,允许投资现有的任一家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外商投资通用航空领域,由只允许外商投资农林业通用航空,改为除
涉及国家机密的项目外,其它通用航空领域外商均可投资。
  二是拓展了外商投资方式,新增加外商可通过购买股票参与投资
等新的投资方式和“其他经批准的投资方式”。
  三是放宽了外商投资比例,由原来规定民用机场外商投资比例不
得超过百分之四十九,改为“外商投资民用机场,应当由中方相对控
股”;对航空运输相关项目的外商投资比例有了明确规定,新规定对
不同经营项目作了不同规定,航空油料供销、飞机维修项目,由中方
控股,货运仓储、地面服务、航空食品、停车场等项目,由中外双方
商定。
  四是增加了外商管理权力。
  (周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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