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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通知书竟“早产”
省招生办公室提醒广大考生注意鉴别
2003-04-26 06:29:24 

  本报济南4月25日讯(记者 陈峰)尽管文化课还没有正式开考,但记者今天从省招生办公室获悉,近日有部分学校以省招生办公室的名义发布假冒录取通知书,特提醒广大考生注意,当心早产录取通知书。
  近日菏泽考生杨某某拿着省内某艺术学校的一张似是而非的录取通知书到省招生办公室咨询。据他介绍,这张通知书是他今年4月初收到的,该录取通知书说“××同学:经山东省招生办公室批准你被录取到××学校(大专)××专业学习”(注:没有省招生办公室公章)。并附收款收据,要求付款7316元人民币。《录取通知书》信封上的发出单位是“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省招生办公室纪检科工作人员答复说,上述情况在其他地方也有发生,特提醒广大考生注意。就此通知书而言,从内容上看,“经山东省招生办公室批准”一说,纯属假冒,是一种侵权行为。因为中专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应盖有“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中专学校录取章”或地市级招生办公室中专学校录取章,没有省、市招生办公室印章,就不是经省、市招生办公室批准的。从使用的信封看,该中专学校使用的信封,是冒用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曾经使用过现已作废的信封式样,属侵权行为。
  省招生办公室有关人士表示,对于未经省招生办公室准许,冒用山东省招生办公室名义招生的行为,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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