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7月19日讯(记者 蒋波)随着暑期招生旺季的来临,个别办学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乱拉学生、滥抢生源的现象又有所抬头。为此,济南市成教局强调,不得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公共汽车站等场所设接待处,原已派出的,必须立即撤出,违者将予以严惩。 济南市成教局规定,任何社会力量办学单位未经批准,均不得印发、刊播、张贴、散发与招生有关的宣传资料,不得将招生工作委托、承包给经营性的中介机构或个人,不得接收社会不明人员所送学员以及借用其他普通(成人)高等学校的名义招生。已经印制、刊播、散发或招聘、接收的,必须停止传播、立即销毁,解聘招生人员并妥善处理所收学员。为便利远郊办学单位的招生接待,经报请市成教局社管处批准,允许在远离火车站、汽车站的适当位置按照有关规定设立招生接待处。 学员到校,办学单位必须先安排参观办学条件,告明教学情况、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经本人同意并凭有效证件填写《济南市社会力量办学入学登记表》后,再办理入学注册和收费手续。严禁利用哄骗、强迫等不正当手段逼迫学员办理入学手续或不按规定乱收费。学员因正当理由要求退学者,办学单位必须按规定办理退学手续和退费,不得借故缓办、刁难、不办或多扣费用。 据悉,凡违反有关规定顶风而上者,济南市成教局将采取举办学校法人代表和主要负责人学习班,以及停止招生限期整顿3个月、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者取消办学资格等形式,予以处罚。济南市成教局同时公布举报电话:2958345 2608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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