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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管杀妻案"二审 为爱还是为小三成焦点

2012-03-15 08:17:00     作者:    来源: 大洋网-广州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文裕章 血压监测 拔管 二审 杀妻
[提要]   2009年2月16日以后,很多人都记住了这个名字,狠心“杀”妻的文裕章。

  昨日,曾在国内引起广泛关注的文裕章拔管杀妻案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由广东省高院派法官审理。

  2009年2月16日以后,很多人都记住了这个名字,狠心“杀”妻的文裕章。当日,他拔掉了患病妻子身上的呼吸管等医疗设备,妻子胡菁不久死亡。事件引起了广泛争议,法院一审判决文裕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对此,深圳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一审判决量刑畸轻,提出抗诉。

  记者王纳、练情情、章程通讯员范贞、冯馨莹

  回放

  丈夫拔掉呼吸管致妻死亡

  2009年2月9日20时许,胡菁在位于深圳龙岗区坂田街道万科城家中昏倒,丈夫文裕章和胡菁母亲肖桂莲等人将胡菁送至龙岗雪象医院抢救。次日凌晨零时许,胡菁被转至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部ICU病房治疗。治疗期间,胡菁一直昏迷不醒,有心跳、血压,但只能靠呼吸机维持。

  同月16日下午3时许,文裕章在ICU病房探望胡菁时,将胡菁身上的呼吸管、血压监测管等医疗设备拔掉。病房内的护士、医生等人见状上前制止,但文裕章一直趴在胡菁身上阻止,并称要放弃治疗,说不想救了,病人太痛苦了。当日下午4时许,胡菁死亡。傍晚6时24分,民警通知文裕章到华富派出所接受调查,晚上7时许,文裕章自行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法医鉴定,证实胡菁昏迷及颅内出血是由其自身脑血管畸形破裂出血所致,是自身疾病所致,排除她昏迷前头部受外伤的情况,证实其住院期间有自主心跳,而无自主呼吸,由呼吸机维持呼吸,被文裕章拔去气管插管之后致呼吸停止死亡。

  2010年12月9日,深圳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文裕章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受害人胡菁的母亲认为一审“重罪轻判”,向深圳市检察院递交抗诉申请。深圳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一审判决量刑畸轻,提出抗诉。

  庭审

  昨日下午的庭审持续了约两个半小时,期间检察员与辩护人的观点针锋相对,对一审认定的事实及量刑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焦点1

  文裕章是否有小三?

  昨日,检察官认为,种种证据足够证明文裕章对妻子不忠,作案的动机并非其所述的不想妻子受苦。

  检察官出示证据,显示文裕章在妻子卧床期间,频繁与另一名年轻女子通电话,根据移动的记录,两人通话时间有时是1个小时,最长的甚至超过3个小时,而且往往是在三更半夜时。在文裕章被看押在看守所时,该女子还给文裕章发了很多暧昧短信。因此,检察官认为,两人的关系已超越了普通朋友关系,说明文裕章对妻子不忠。

  对此,文裕章辩驳说,他和这名女子是普通朋友关系,刚认识3个月,因为工作上的需要,所以比较谈得来,那些长时间的通话,都是该女子对文裕章进行开导安慰。对于暧昧短信,文裕章表示当时自己已经在看守所里了,事后看到这些短信也觉得莫名其妙。

  文裕章的辩护律师则认为,这些暧昧短信只能说明这名女子个人的想法,与文裕章无关。

  焦点2

  是否得到家属谅解?

  检察机关认为,虽然文裕章赔偿了胡菁家属128万元,但是胡菁的家属并没有出具对文裕章的谅解书,此后还曾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这说明被害人的近亲属并未达成对文裕章的谅解,社会矛盾并未缓和。

  文裕章的辩护人则表示,文裕章家人当初将128万元赔偿款支付到深圳中院时,就已经带有附带条件——胡家出具谅解书,否则不需要将款项支付给胡家。胡家既然收下了128万元,就应该表示了对文裕章的谅解。此外除了胡家外,文裕章和胡菁的儿女也是此案被害人的近亲属,文裕章的女儿也写了一份对父亲的谅解书,请求法庭对文裕章从轻判处,让父亲回到他们身边。

  文裕章的辩护人还当庭将文裕章和胡菁女儿的谅解书作为证据予以提交。公诉人表示相信谅解书出于文裕章女儿之手,但其女儿今年才12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而且目前和文裕章以及其家人一起生活,因此该证据是否具有效力仍值得斟酌。

  焦点3

  该判缓刑还是入狱?

  检察机关认为,虽然文裕章有自首、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近亲属经济损失等情节,但一审判决对文裕章适用缓刑,社会效果不佳。此案缓刑的适用给社会导向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救死扶伤、相濡以沫、同甘共苦、患难与共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文裕章的行为对夫妻同甘共苦的优良传统造成极大的冲击,给同情、救助弱者的感情带来极大的破坏。对其适用缓刑,会给社会导向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不利于有效发挥刑罚的一般预防功能。

  检察官表示,一审判决书认定本案属于故意杀人罪中的“情节较轻”有误,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虽然胡菁后经鉴定可能已经处于脑死亡状态,但脑死亡没有被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所认可。虽然文裕章没有采取通常的使用暴力的方式,而实施的是拔掉气管插管的行为,但并不影响主观恶性,因为他面对的是一个无任何反抗之力的病人。文裕章的行为性质不是消极的不履行救助义务的行为,而是积极的杀人行为。

  从本案的社会危害性分析,文裕章在其妻子病重垂危、急需救助之时,本应念夫妻之情谊,挽生命于将倾,却不顾劝阻,急施杀手,将妻子的生命终结。其行为不仅剥夺了他人的生命,也让双方亲人饱受折磨和煎熬,社会影响恶劣。其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能因此减轻好几个量刑“档次”,对文裕章的量刑应该从故意杀人罪10年的起点刑作为基础,再考虑其自首、赔偿等情节。

  文裕章的辩护人则提出,是不是一定要将文裕章送进监狱,才能体现出良好的社会效果?目前文裕章全职在家照顾一对儿女,其儿女在父亲的呵护下学习成绩有了明显进步,生活也很稳定。文裕章已经在看守所待了两年,受到了惩罚,如果现在又判处其有期徒刑,将其送进监狱,让他的儿女再次失去父亲的照料,并不一定就能取得好的效果。

  文裕章庭审多次恸哭拭泪

  坚称拔管是让妻不再受苦

  昨日下午2时,离开庭还有半个小时,文裕章来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文裕章穿黑色外套加深色衬衣,一直低着头,神情落寞。文裕章看见有媒体在等候,马上以手遮脸,快步走进了法院。

  庭审过程中,文裕章断断续续地回忆起当日事发的经过,说着说着就泪流满脸,声音哽咽。法官和检察官都多次出言要求文裕章注意控制自己的情绪。在庭审辩论阶段,文裕章更是几度中断陈述。

  文裕章说:“我对我老婆的感情,不是像你们说的那样(不忠),我是深爱着她。那段时间我工作很忙,我还答应了她忙完这段时间后一起出去旅行。”他描述说,当天他们一起带小孩到海边玩,大家玩得很开心也很累,晚上胡菁在家中突然晕倒后,他马上送她去医院,并且给医生下跪,请求医生尽全力救治。“那几天我除了回家洗澡的时间,就一直待在重症监护室外。探病时间就进去给我太太按摩手脚,跟她说一些刺激的话,希望她能醒来。我说,‘孩子等你回家煮饭啦’、‘你还答应我一起去旅行的’。”

  伴着不时地抽泣、擦眼泪,文裕章表示认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对一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民事赔偿愿意全额赔偿。他还为自己提出三点辩护意见。一是妻子昏迷抢救期间,他虽然和女性同事长时间通话但这并不能证明自己对妻子不忠,夫妻感情很好。二是当获知医生要对妻子行“割喉”手术,自己情绪失控,想让妻子保持完整身体,有尊严地离去。三是妻子已经命悬一线,连植物人的标准也达不到,到这一步,怎么还忍心去害她?

  在最后陈述阶段,文裕章流着眼泪说,自己确实做错了,对不起胡菁,对不起岳母,也对不起一双子女,希望岳母能够原谅自己。现在自己没有工作,主要就是在家照顾子女。现在孩子在他的照顾下学习成绩好了,笑容也多了。他希望法官给他机会,让他能留在子女身边继续照料,弥补过错。

  省检阐述抗诉理由:

  不属“情节较轻” 缓刑社会效果不佳

  昨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何雄伟出庭支持抗诉,并当庭宣读抗诉书,抗诉理由主要有三点:一是一审判决认定本案属于故意杀人罪中的“情节较轻”有误。文裕章的辩护人在庭审中称,事发时被害人处于脑死亡状态,因此被害人的死亡与被告人拔管之间没有直接关联。但检察机关认为,“脑死亡”状态只是医学理论概念,没有被刑事立法和司法所认可,在法律上被害人在医院救治期间是具有生命体征的自然人,文裕章在妻子病重垂危之时,用自己的双手将其生命终结,社会影响恶劣,不属于“情节较轻”。二是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眼见爱妻救助无望,不能自控进而冲动拔管的主观动机有误。文裕章明知行为必然导致妻子死亡仍强行拔管,主观恶意明显,犯罪目的明确,属于直接故意。三是虽然被告人有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等情节,但因其犯罪受损的社会关系仍未修复,适用缓刑社会效果不佳。

  花絮

  照顾岳母终老成空话

  一审开庭时,文裕章对自己的作为曾深深忏悔,还在庭上给岳母鞠躬,表示会赡养岳母百年归老,就像胡菁还在世一样孝顺。但昨日开庭时,法官问文裕章过年时有没有给岳母致电问候,文裕章摇头表示没有。

  昨天下午2时15分,胡菁的母亲肖桂莲在大女儿的陪同下来到深圳中级法院。一年多不见,肖桂莲明显消瘦了,头发也白了许多。

  肖桂莲告诉记者,2010年12月,文裕章被“判三缓三”后被哥哥从看守所接出,但他们一直住在外面并未回家。10多天后文裕章突然上门,进门后二话不说便向丈母娘下跪,痛哭流涕祈求原谅。肖桂莲刚刚有些心软,没想到文裕章随后就跟她商量将胡菁的遗体火化。“案子还没有了结,很多细节还没有弄清,怎么能马上火化?”肖桂莲说,那次的谈话不愉快地结束了,没过多久文裕章一家人便强行进入别墅将肖桂莲赶出了家门。在外面宾馆住了几天之后,想着在深圳没有其他亲友,去年1月,肖桂莲便回了武汉老家,没想到这一走,便和文裕章彻底失去了联系。

  “文裕章在一审开庭时口口声声说会赡养我百年归老,就像胡菁还在世一样孝顺我,全是骗人的!”肖桂莲说,1年多来,文裕章从未给她打过一个电话,哪怕过年过节时也音信全无,她给文家打过多个电话,而文家的电话也早已停机。“去年7月小孩过生日,我想着很久没见孩子了,想和孩子说说话,好不容易打通了文裕章母亲的手机,却以‘孩子不在旁边’拒绝了。”

  更让肖桂莲气愤的是,去年7月她曾接到深圳殡仪馆打来的电话,其中称文家要私自将胡菁遗体火化,肖桂莲当即拒绝了火化要求。

  提起女儿胡菁,肖桂莲红了眼睛,有些激动。“很想女儿,也想两个小孩。在武汉老家,每每看到和胡菁年纪差不多大的女子都会想,如果女儿还在世就好了。看到和孙子孙女差不多大的孩子都忍不住想过去抱一下。”

  一审判决书和检方抗诉书很“有才”

  一审法院对文裕章案的判决书和检方抗诉书,遣词造句都非常“有才”,在业内难得一见。记者摘录部分如下:

  法院一审判决

  “文裕章与胡菁本是同学,两情相悦,成婚十载,感情和睦,儿女双全,家境优裕。岂料一朝胡菁隐疾发作,夫妻竟作天地之隔。文裕章眼见爱妻救助无望,悲痛欲绝,不能控制自己的冲动情绪而将其妻身上所附抢救设施拔掉,不仅亲手致其妻死亡,自己也触犯刑律锒铛入狱,一双儿女,恩爱顿失,此案此情,令人扼腕叹息。法院综合评判上述情节,依法认定文裕章故意杀人,但属情节较轻,依法应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内对其处罚。 ”

  “法院一审判决文裕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检方抗诉书

  “任何人在他人需要救助时均应伸出援助之手,夫妻之间更负有相互扶助的法定义务。被告人在其妻子病重垂危、急需救助之时,本应念夫妻之情谊,挽生命于将倾,却不顾劝阻,急施杀手,用自己的双手将其妻子生命终结。被告人的行为不仅剥夺了他人的生命,也让双方亲人饱受痛苦的折磨和煎熬,还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震惊,社会影响恶劣。”

  “缓刑的适用给社会导向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救死扶伤、相濡以沫、同甘共苦、患难与共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被告人的行为给社会带来极大的震惊,对夫妻同甘共苦的优良传统造成极大的冲击,给同情、救助弱者的感情带来极大的破坏。”

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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