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06 06:53:00 我要评论
叶铁桥 朱柳宇 来源: 中国青年报十余政府部门预留域名遭抢注 工信部批文被伪造
域名投资人郑敏杰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翻阅材料。他的起诉揭开了伪造公文抢注域名的盖子。本报记者 叶铁桥摄
10多个政府部门的预留域名被抢注,是谁伪造政府印章和公文做到这一切?
互联网域名投资人郑敏杰一直在追索这个问题的答案。
近年来,他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认证的域名服务机构申请注册包括fuzhou.cn、chongqing.cn在内的数千个域名,却被告知这些域名为政府部门或特殊号码预留域名,限制注册。
然而,他偶然发现,这些被限制注册的域名,接二连三遭人抢注,而抢注者并非政府部门。
郑敏杰愤而向法院起诉,结果发现,包括天津、南京、重庆、广州等10多个市人民政府及政府部门的域名注册材料是伪造的,神秘方通过伪造政府印章公文成功注册政府预留域名,为了通过注册,注册人甚至伪造了国家工业与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的批文。
由于这些行为已涉嫌触犯刑法“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一些政府部门在回应中同时表示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
域名抢注的背后是巨额经济利益。有时候,一个域名能卖出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的天价。究竟是谁伪造了政府印章和公文抢注了这些预留域名呢?
政府域名被抢注后露出马脚
浙江象山人郑敏杰虽然只有高中文化程度,但他是中国第一批网民。1995年,此前一直从事打字复印的他开始接触网络。郑敏杰的网名叫“网精”,他也自称“有点小聪明,悟性好”,很快就看到互联网中的商机。
2005年,做.com域名投资未成功后,郑敏杰转战CN域名,他注册了一系列单字母的CN域名,其中T.CN卖得最高,获利11万元。
CN域名投资竞争也很激烈,2005年,3个字母组合的CN域名被抢注一空。后来,郑敏杰瞄上了一些特殊域名,如“tianjin.cn”、“114.cn”等。然而,这些域名都被CNNIC告知是预留域名,限制注册。
CNNIC的说法确实于法有据。原信息产业部2004年颁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可以对部分保留字进行必要保护,报信息产业部备案后施行。”
2002年12月,CNNIC发布的《关于CN二级域名注册实施方案的通告》也称,为了保障域名系统的稳定性和可延展性,保护公共利益,对部分词汇采取限制注册措施,包括“市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全称、正式简称”和“部分特殊电信号码资源”。
tianjin.cn等城市汉语拼音的域名和114.cn等特殊号码资源就属于此类。
郑敏杰想注册而不能注册的类似域名有1000多个。郑敏杰有个软件,能对域名的注册状态及时搜索,他习惯每周看一下自己想注册的域名有没有新变化。
2011年11月的一天,他发现114.cn被注册了,他很诧异,但接下来,在很短的时间内,又陆续有预留域名被注册,加上之前被注册的tianjin.cn等,他发现一共有18个预留域名被注册。
tianjin.cn域名的注册材料显示,注册人单位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注册人“牛艳英”。
郑敏杰很好奇,究竟是谁注册了这些域名呢?真是相关政府部门及机构吗?他到域名查询网站搜索,结果发现了蹊跷:首先,这些域名大都是通过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五互联公司”)注册的;其次,这些域名留下的电子邮箱,明显带有专为注册域名而临时申请的痕迹。
郑敏杰敏锐地感觉到其中有可疑之处,他质疑,在这一年多的时间内,为什么CNNIC没有对相同时间段注册的17个域名进行主动审核?
于是,他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规定的域名注册遵循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从2011年11月起,陆续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三五互联公司列为第一被告,CNNIC列为第二被告,相关政府部门列为第三被告。
郑敏杰请求法院支持他拥有这些域名。他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也不讳言无论是打官司还是接受媒体采访,都有个人利益在里面。
记者也了解到,在过去数年中,郑敏杰为多个域名打了上百个官司,他经常起诉CNNIC和多家注册商,诉讼请求大多是为了拥有某些域名。由于官司多,在网络上也有一些对他的非议。
工信部四份批复系伪造
起诉后,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答辩状及信访函复函显示,相关材料为伪造。
如天津市人民政府答辩状称,经调查了解,发现申请注册材料中加盖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章与实际使用的公章不符,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组织代码证副本系伪造,同时,政府办公厅工作人员中也没有牛艳英其人,且从未委托其从事任何事务。
在回复郑敏杰的信访函中,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明确称,已就伪造办公厅印章和办公厅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办公厅名义注册tianjin.cn互联网域名一事向市公安局发函,请其予以调查处理。
此外、重庆市、郑州市、武汉市、南京市、广州市等市人民政府也作出了跟天津市人民政府类似的答辩,纷纷否认注册过相关域名,且否认市政府办公厅有注册材料上所显示的工作人员。
18起域名起诉中,还涉及中国电信公司的域名114.cn、112.cn,中国联通公司的域名122.cn,气象部门的域名121.cn和卫生部门的域名120.cn。
虚假注册材料显示,114.cn的注册单位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注册服务机构为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郑敏杰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江苏电信也向南京市玄武门派出所报案请求立案查处。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也就121.cn向中国气象局办公室保卫处报案。
郑敏杰起诉的这一系列案件中,最值得玩味的是关于112.cn域名的诉讼。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称从未向CNNIC申请注册过112.cn域名,并向北京市公安局报案,要求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然而,应诉时,CNNIC与三五互联公司各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交了一份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关于注册域名112.cn的批复》文件。两份批复文件的标题和正文一致,都是回复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称,同意该公司的申请,并授权按相关规定办理域名注册手续,两份文件标注日期也同为2010年11月10日。
但奇特的是,两份文件的文号和印章不一致,CNNIC提供的文件中,文号显示为电管函[2010]128号,而三五互联公司提供的文件却显示为电管函[2010]125号,两份文件所盖的“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公章,大小、文字字体、文字与公章边缘的距离都有明显差异。
2012年2月2日,工信部回应郑敏杰的信访函称,郑敏杰提出疑问的电管函[2010]129号、电管函[2010]125号与电管函[2010]128号、电管函[2010]107号、电管函[2010]135号等文件都系伪造,“我部未就文件中提到的四个域名进行过批复”,并称已提请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